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曹元
“說實話,對新客戶,我們并不積極。”深圳一家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陽光私募投資顧問公司董事長稱。
隨著證券市場財富效應再度顯現,資金向私募流速也越漸加快,一些陽光私募的投資顧問也感受到了市場的變化。“來咨詢的多了,電話也多了。”上述董事長表示。但是他并不鼓勵投資者購買他們已經發行的產品。“這不賺錢。”他說。
不賺錢的原因是陽光私募界存在一條準則:浮動管理費提取采用“新高價”準則。
“事發”赤子之心
“新高價”準則是現在多數陽光私募所采取的管理費提取辦法。記者了解到,深國投、平安信托等信托公司旗下陽光私募產品均采用該準則。
該辦法是首創于趙丹陽的赤子之心系列產品。
據深圳一信托公司工作人員介紹,當年深國投和趙丹陽合作的時候,業績提成辦法便采取“新高價”準則。此后便成為業內通行的準則。
所謂業績提成的“新高價”準則的標準說法是,受托人于每個開放日計算和比較信托單位累計凈值,信托單位累計凈值指某開放日信托單位凈值加該開放日前每信托單位的累計分紅金額。若該開放日計提浮動管理費前的信托單位累計凈值與過去所有開放日的信托單位累計凈值相比,高出歷史開放日最高信托單位累計凈值,則提取差額的20%作為浮動管理費。
若該開放日計提浮動管理費前的信托單位累計凈值低于或等于歷史最高信托單位累計凈值,則受托人當期不收取任何浮動管理費。
一私募公司人士以一款產品為例,該產品2007年3月發行初期,某客戶以100元/信托單位認購了投資管理公司信托產品,期間達到最高值202元/信托單位,按照規定期間每信托單位提取了20%的浮動管理費,后來由于股市大幅下跌,到2008年10月,信托凈值跌到100元,此刻又有新客戶以100元/信托單位的價格認購信托,然而該客戶的投資從信托凈值100元升到202元賺取大額收益的同時,根據規定卻不能提取任何浮動管理費。
若該新客戶認購滿一年之后贖回,而信托凈值尚未回到歷史最高點,則該客戶無須支付任何浮動管理費。
事實上,眼下陽光私募的投資顧問正面“新高價”準則帶來的尷尬。市場轉暖,投資者有意追加投資,但投資顧問機構卻不愿意接收新的資金。“是知道何時才能再創新高?”
另一方面,從事陽光私募的資產管理公司還認為,“新高價”準則有失公平。
上述私募公司人士稱,同等資金同等增長,提取浮動管理費的差異卻如此之大。對信托公司和投資管理公司而言,公司為客戶創造了同樣的收益,卻得到完全不同的回報;對客戶而言,同樣的投資同樣的風險,最終的投資回報率也完全不同。
這種設計只考慮到了產品發行時客戶利益的保障,卻未考慮到陽光私募產品的續存期往往高達5年,其間有老客戶的贖回也有新客戶的申購。對依靠浮動管理費吃飯的私募機構而言,此準則扼殺了招攬新客戶的積極性。
發行新產品借機繞道
從去年年末至今,A股迎來了一波較為有氣勢的反彈,私募基金凈值也水漲船高。但據《好買網》統計,截至4月末,180只非結構化證券投資私募信托產品中,仍有96只產品凈值未能收復100元的起跑線。而創出歷史最高價的產品則更為有限。
在資金需求不斷加大的背景下,投資顧問多選擇發新產品的方式以繞開“新高價”準則。
一季度,證券投資的信托集合產品發行數量逐月遞增。據用益信托工作室統計,1-3月份這類產品的數量分別是14、29、42只,季度合計85只,占所有信托集合類產品的40%。其中不少是已發產品的投資顧問發售新的產品。比如尚雅5期的發行。
發新產品能夠較好避免“新高價”準則對業績提成帶來的影響,但較之直接讓新客戶購買老產品時間較長。同時,對投資顧問欲創品牌產品不利。
“一對一賬戶管理是最好的解決方式。”私募界人士表示。對不同時期買入產品的客戶采用不同的“新高價”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