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駐蘇監〔2009〕35號
在蘇各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
為扎實做好2009年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和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工作,根據《財政部關于做好執行會計準則企業2008年年報工作的通知》(財會函[2008]60號)、《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做好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行政監督工作工作的通知》(財監[2009]6號)和《江蘇專員辦對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行政監督實施辦法》(財駐蘇監[2009]27號)等規定,經研究,我辦擬開展在蘇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會計師事務所總所和分所(以下簡稱事務所)執業質量自查工作。現將具體內容通知如下:
一、開展自查工作的目的
貫徹執行財政部關于做好對事務所行政監督的要求,切實履行財政部賦予專員辦的職責,通過掌握各事務所基本情況和審計環境,分析各事務所審計、會計準則執行情況,同步了解本地區上市公司、國有企業等單位執行會計準則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總體狀況,以便有針對性地選擇上報2009年財政部統一組織的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和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單位名單。
二、自查的范圍
各事務所2008年度會計信息以及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受托開展或協助開展的審計業務執業情況。
三、自查的主要內容
(一)事務所基本情況,并填報《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基本情況表》(附件1)。
(二)事務所自身財務收支及執行財務、稅收制度等會計信息情況。
(三)事務所開展審計業務情況,并將2008年度和2009年1至4月情況分別填報《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執業基本情況表》(附件2)。
(四)執行會計審計準則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與被審計單位管理層溝通中存在的重大事項及問題。
(五)審計業務的開展是否按照審計準則的要求,遵守相關的職業道德規范,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切實貫徹風險導向審計,保持專業勝任能力及應有的職業謹慎等情況。
(六)2008年接受相關監管部門檢查情況。
(七)其他需要反映說明的情況。
四、自查工作的要求
請各事務所認真開展自查工作,并形成書面自查報告,于5月20日前報送我辦。
我辦工作聯系電子郵箱:jszybsc@163.com。相關聯系人見《江蘇專員辦四處證券事務所監督工作崗位分工情況表》(附件3)。
附件:1、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基本情況表;
2、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執業基本情況表;
3、江蘇專員辦四處證券事務所監督工作崗位分工情況表。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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