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高健
美國證交會(SEC)共同基金行業高級監管者近日承認,此前確定展開的共同基金費用改革已被推遲至2009年以后。原因是,SEC目前更加關注的是那些“能夠對投資者受保護效果產生直接影響”的事宜。
分析人士指出,SEC目前的立場是,寧愿看到大眾投資者繼續繳納高昂費用,也不希望任何大型基金公司的利益遭受損失。因此,即使針對12b-1費用的改革屆時展開,美國金融監管當局也很難將大眾投資者的利益最大化。
透明度爭論由來已久
對于SEC推遲共同基金費率改革,分析師認為,在麥道夫詐騙案等丑聞頻繁出現的時候,監管者最應該做的就是努力避免投資者受損的事件不斷上演,而且過去幾年中,共同基金費率改革也一直都是美國金融監管當局的工作重點。因此,SEC的上述決定確實很讓人費解。
近年以來,對于12b-1費用利究竟是有利于基金投資者還是基金出售者的問題,一直存在著爭論。而事實上,從這部分費用中受益的更多是基金出售者。一般情況下,投資者如果想避免繳納市場上的相關費用,就得購入A級股票或免傭基金,但12b-1費用卻允許持股者以分期付款方式向投資機構繳納,從而讓經紀人出售的基金產品看上去更像是無傭基金。據了解,12b-1費用是SEC在1980年批準該項費用計劃的,收取最高限額是1%。
但12b-1費用亟須改革的關鍵不在于這些費用最終流向了投資機構,而是投資者在繳納了這些費用后仍然無法獲得相應的透明度。
“更好的方案”難出臺
對于12b-1費用可能的改革方案,最簡單的一種修改,應該是對其進行重新命名為“共同基金買賣服務費用”,從而使投資者能夠很容易知曉該收費環節的存在,及其具體費用額度和繳納方式。投資者也會因此判斷,通過相關機構進行投資是否真正劃算。
如果能夠將收費環節與基金公司本身分開,就可以迫使基金公司將相互競爭的重點,放在如何為消費者減少需繳費用上,因為這個時候他們要吸引的已經不再是基金出售者,而是更加明確直接的投資者本身。
然而,當12b-1費用改革被重新討論,SEC仍然很可能會選擇相對簡單的改革方案,并將其宣揚為一次真正的進步。“監管當局很可能將12b-1改稱為(市場)服務費,并不再宣稱這項費用能夠體現投資者的利益,”晨星基金研究機構主管拉塞爾·金內爾表示。
原因很簡單:雖然當前的基金交易體系和市場蕭條狀況,讓基金行業監管者與基金公司管理層之間的矛盾尖銳化;而且在原則上,任何一家公開交易的基金公司的高層領導都希望能夠提高利潤率,監管者則希望為投資者盡量多地減少投資費用。但無論相應的改革在多大程度上改變了現狀,監管機構都能夠從中受益。因為重大的改革總能夠改變行業的現狀,提升競爭并降低持股者的費用成本,比如,改革12b-1費用就完全可能使投資顧問機構的業務大幅度提升,因為投資者都喜歡分期付款的繳費方式。
這種情況下,SEC自然不必冒著觸犯大型基金公司利益的風險,通過徹底改革12b-1費用來實現大眾投資者利益的最大化。不過,關于12b-1改革的棘手問題還有一個,那就是“即使是有限的那一小步,我們也不知道監管當局會在什么時候真正邁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