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周渝 成都報道
23日是攀鋼系三家公司首次現金選擇權申報截止日,之前市場一直所擔心的會否因流通股數量達不到上市條件而觸發退市條款的可能被證明是有驚無險。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公開信息,三家公司最終接受現金選擇權股票數量的比例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因此首次現金選擇權將不會導致攀鋼鋼釩退市。
機構搶權跡象明顯
從4月9日至23日的現金選擇權申報日之間,攀鋼系三家公司走勢表現得極為強勁。攀鋼鋼釩(000629)每天的收盤價從未低于9.59元的現金選擇權價格,從21日開始更是出現了持續上漲,23日最終收盤在9.70元,高于9.59元約1%;而長城股份(000569)和攀渝鈦業(000515)則以高于各自現金選擇權價格的5%以上收盤。
就盤面而言,大資金介入的跡象非常明顯,尤其是攀鋼鋼釩,成交量持續放大,銀行理財產品、債券型基金以及一些追求穩定無風險收益的資金成為介入資金的主力。4月3日至15日的9個交易日內,工商銀行理財產品就通過中海信托累計買入了攀鋼鋼釩2億多股股份,占攀鋼鋼釩總股本的5%,可見一斑。而記者了解到,有相當部分銀行已將攀鋼二次現金選擇權作為其理財產品的一部分,只是未達到舉牌條件而已。
如果按照昨日收盤價計算,昨日介入攀鋼鋼釩的資金其兩年后申報二次現金選擇權的年收益約5.5%左右,相比同期銀行和國債利率以及企業債利率而言仍然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上市資格問題會否再現
由于攀鋼整體上市方案設計的是二次現金選擇權,放棄首次現金選擇權的投資者在兩年后還擁有第二次現金選擇權,那么兩年后會否觸發和首次現金選擇權所面臨的同樣的上市資格問題呢?
從方案本身而言,由于首次現金選擇權申報的數量非常少,不足總股本的1%,絕大部分股東擁有二次現金選擇權,兩年后若行權導致流通股比例低于10%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因此理論上而言,上市資格風險被推遲至兩年后。
但是,如果出現兩種情況,一是兩年后股價高于攀鋼鋼釩的二次行權價,那么在二級市場上賣出股票將比行權更為有利;二是在4月23日之后購買攀鋼鋼釩股票的投資者將沒有二次現金選擇權,若兩年后這些沒有現金選擇權的流通股比例高于10%,那么即使全部行權,流通股比例也將高于10%。因此在這兩種情況下,上市資格問題將不會觸及。
有權流通股東面臨套利機會
根據方案設計,二次現金選擇權采用的是權利與股東帳戶鎖定的方式,也就是說,在昨日擁有股票且未申報首次現金選擇權的股東即使在二次現金選擇權申報日截止之前將股票賣出,那么仍然享有相應數量的二次選擇權,那么對于這些有權利的股東,有兩種操作選擇。
一是放著股票不動,若兩年后股價低于二次現金選擇權,可以選擇行權;二是將股票賣出,在二次現金選擇權申報截止日之前將相應數量的股票買回來參與行權。
對于第一種選擇,其實質就是持有固定收益證券,而第二種選擇則存在套利機會,其實質相當于持有認沽權證,并通過股票和認沽權證之間的關系進行套利,只不過這里的認股權證并非可交易的,而是無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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