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俊
博鰲亞洲論壇期間,CBN記者就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進程的前景,專訪了臺灣親民黨籍原“立法委員”、臺灣政治大學金融學系李桐豪教授。李教授此次是博鰲亞洲論壇“國際金融危機與兩岸金融合作”臺灣代表團的成員。
CBN:你認為簽訂ECFA的意義何在?
李桐豪:我認為,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如果能簽訂,最大的意義是確立一種兩岸經濟融合過程中的互動模式。因為長期以來,兩岸以什么樣的關系進行經濟合作,不但兩岸之間一直沒有一個明確定論,甚至在雙方內部都存在爭論。這說明確立一種務實、有效,能令雙方利益最大化的互動模式,的確是當務之急。
CBN:簽訂ECFA的難點在哪里?
李桐豪:目前從臺灣方面的討論來看,主要存在兩種意見:一種認為應以WTO模式簽訂ECFA,確立兩岸經合關系;另一種主張以“兩會”(海協會與海基會)模式來簽訂。
有許多人是從政治角度來考慮這種模式選擇的,我在此想貢獻一種從經濟角度的考慮。我個人認為,從務實的角度來看,“兩會”模式要比WTO模式更符合雙方的利益——它所能帶來的實質性經濟效益遠高于WTO模式。
為什么這么說呢?因為WTO模式意味著,對兩岸經合關系的定位,要在“次國民待遇”、“國民待遇”、“超國民待遇”三者中選擇其一。而一旦選擇了其中一種定位,對雙方都會有一攬子一般化的規范要求。而且要提交WTO審議。
但是單純選擇其中任何一種定位,對于兩岸經合來說都存在諸多不便。目前兩岸經合的實際水平,大體相當于“次國民待遇”,一般而言有必要進行提升和加強。但是如果全面提升到“國民待遇”,那舉一個例子,大陸農產品就要入臺,這對臺灣的農業勢必造成巨大沖擊。但是兩岸經合中的某些領域,確實又需要提升到“國民待遇”,甚至“超國民待遇”,比如大陸與臺灣的企業到對岸去營業,理應比日本、韓國的企業在兩岸任何一邊營業都獲得更優惠的環境。這說明兩岸經合關系定位應具有靈活性。
如果簽訂WTO模式的架構,則這種靈活性就會消失于WTO比較僵硬的條條框框之中。而且,由于要送交WTO審議,也容易引起其他成員的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