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鐘慧文報道
據悉,中國工商銀行、中國石油、中國移動三大國企2008年利潤高達3000億元,僅上交給國家10%的利潤,公眾對于余下的高額利潤流向以及為何上繳利潤比例低頗為關注。中國社科院經濟所微觀經濟研究室副主任劇錦文對《中國產經新聞》記者表示,國家應該對國有企業征收資源稅以及將因壟斷定價地位產生的高額利潤收歸國有。
劇錦文針對國企利潤流向指出,企業有一個再生產的過程,也就是利潤資本化。所以國企同其他企業一樣都需要追加投資用于擴大生產規模、開拓新的生產領域,這是利潤的重要去處。另外還包括增加員工工資以及投資等,例如并購國外企業以及購買國外資源等。
“對國家資源享有的壟斷性的權利和壟斷定價權是國有企業的高額利潤的重要原因,也就是國企的利潤乃至于國家的政策保護和一系列優厚條件。”劇錦文指出。
2007年9月,國務院發布了《關于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結束了13年國企不向國家上繳利潤的歷史,但是最高比例限定在10%。
“問題的實質是交得太少了,應該交得更多,但是如何收的形式值得商榷。我個人認為,國家應該對于這些高額利潤國企征收資源稅,因為他們獨享國家的資源創造了這些理論,繳稅是有理有據的。同時,對于因國家給予國企的壟斷定價權而產生的利潤應該收歸國家。”劇錦文指出。
劇錦文另外指出,我國可以借鑒歐美等國對于國家控股的壟斷性企業征收資源稅的比例,針對壟斷性利潤,可以比照國外通過控制利潤率的形式。
“這樣的做法對于民營企業也更為公平,許多領域也能讓民營企業進入了,高額的利潤使得國企控制的許多領域不愿被其他企業染指。”劇錦文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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