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函[2009]9號
吳壬海會計師事務所:
你所關于香港吳壬海會計師事務所申請北京代表處延期的申請及相關材料收悉。根據財政部《境外會計師事務所常駐代表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會協字[1996] 1號)的規定,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香港吳壬海會計師事務所北京代表處延長駐在期3年,延長有效期自2009年3月13日起至2012年3月12日止。
二、代表處首席代表為吳文墉先生。
三、代表處業務范圍:為該會計師事務所的外國客戶來中國內地投資和開展業務提供會計、稅務等方面的咨詢服務;為中國內地有關單位提供外商資訊、國際稅務等方面的咨詢服務。
四、代表處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西大望路3號藍堡國際中心2201室。
現隨函附上財政部113號《境外會計師事務所在中國常駐代表機構延期批準證書》1份,請按有關規定辦理延期登記手續。
二OO九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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