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潘圣韜
近日,招商證券董事會秘書郭健接受了本報記者的采訪。郭健告訴記者,招商證券歷史上和現在從未存在內部職工直接或間接持股的問題。
記者:招商證券歷史上是否存在通過某公司實現職工持股的問題?
郭健:招商證券股權結構清晰,歷史上和現在從未存在內部職工直接或間接持股的問題。近日,市場上有人散播謠言,編造招商證券曾在1997年至2001年存在員工持股問題,我們對此深表遺憾。
招商證券是一家勇于承擔責任的公司,我們歡迎媒體監督和善意批評,但堅決抵制個別機構和個人的惡意中傷和毀謗,我個人對此類行為強烈譴責。
記者:深圳盛科實業曾為貴公司股東之一,其控股股東是否是深圳某銀行信托公司?
郭健:根據深圳市工商局登記的資料,2001年4月18日以前,深圳市某銀行信托投資公司工會持有深圳盛科實業有限公司的股權。該工會為盛科的實際持有人,而非信托公司。
記者:您剛剛提到的銀行信托公司工會是否曾經為招商證券代持了股份?
郭健:信托公司的工會并不是信托公司。一家公司的工會和公司本身職能完全不同,這是常識。即使是信托公司在2001年《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正式頒布前,也不具備代持其他公司股份的資格,信托公司工會就更不可能從事股份代持業務。
有個別媒體執意認為信托公司的工會可以履行信托公司的職能,我們無法理解,只能認為其要么是無知,要么是別有用心。
記者:我們在工商局查到,貴公司有員工曾在盛科實業擔任董事長,不知貴公司如何解釋?
郭健:的確,我公司曾派員工在你提到的這家公司擔任董事長。其具體原因是,200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關于商業銀行在境內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的規定開始嚴格執行,盛科實業原有的兩個股東因有銀行背景,必須將其間接持有的我公司股份轉讓。由于證券公司的股權轉讓需要一定時間,且在轉讓期間可以進行質押貸款,為防止出現此類現象,經過協商,由我公司派出人員在轉讓期間暫時任該公司的董事長,直至股權轉讓完畢。2001年11月股份轉讓完畢后,該員工立即辭去盛科實業董事長職務,并未像某媒體所稱的2006年仍擔任該公司董事長。我公司和盛科實業均是合規經營的公司,上述的股權轉讓也完全合法合規。
記者:我們注意到,貴公司在1999年進行了一次增資擴股和股權轉讓,能向我們介紹一下相關的情況嗎?
郭健:1999年的增資擴股及其后的股權轉讓是履行了合法的內部審批手續,并報監管機關審核批準的。
1999年11月5日我公司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根據該會議的決議,本公司進行了增資擴股,招商銀行等12家股東共繳付增資出資額14億元,使我公司注冊資本從8億元增加至22億元。該次增資擴股已在2000年獲得監管機關批準。
1999年11月9日,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分別與深圳市匯聚力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聚力實業")、深圳市鼎尊投資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鼎尊投資")、深圳曠宇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曠宇實業")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將持有本公司的2.7%股權轉讓給匯聚力實業,4.12%股權轉讓給鼎尊投資,5%股權轉讓給曠宇實業。該次股權轉讓已經本公司2000年3月16日召開第三次股東會決議同意,并于2001年獲得監管機關批準。
上述的相關轉讓文件已全套報送深圳市工商局備案,工商局電腦系統內可隨時接受查詢。綜上,本公司不存在任何不合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