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辦[2009]22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
根據2009年3月23日財政部發布的《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財政部令第55號,以下簡稱《考試辦法》),以及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批準發布的《注冊會計師考試制度改革方案》,新的注冊會計師考試制度于2009年開始實施,原注冊會計師考試制度在2009年仍繼續實施一年。為確保2009年度兩套考試制度的平穩過渡,現將符合條件的考生,參加原考試制度下2009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符合條件的考生,是指2009年3月23日《考試辦法》發布前,已經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并取得具有2005年度至2008年度任一考試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以及已經獲準免試或豁免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部分考試科目的考生。
二、符合條件的考生可以參加原考試制度下2009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或參加新考試制度下2009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
原考試制度下2009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內地及香港考試報名日期為2009年4月1日至15日,考試時間為2009年8月28日至30日;歐洲地區考試報名日期為2009年5月11日至8月31日,考試時間為2009年11月16日至18日。
三、原考試制度下2009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考試科目為: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稅法;考試范圍由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在發布的考試大綱中確定。
四、參加原考試制度下2009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取得全部5個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頒發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考試合格證書。
未取得5個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從2006年度至2009年度取得的單科合格成績,于2010年轉換為新考試制度下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績。其中,“財務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績,轉換為新考試制度下的“財務成本管理”和“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兩個科目的合格成績。在新考試制度下,以轉換方式取得的科目合格成績有效期限統一到2013年。
五、參加新考試制度下2009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從2005年度至2008年度取得的單科合格成績,于2009年自動轉換為新考試制度下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績。其中,“財務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績,轉換為新考試制度下的“財務成本管理”和“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兩個科目的合格成績。轉換后,以轉換方式取得的科目合格成績有效期限統一到2013年。
六、2009年3月23日前,凡已獲準免試或豁免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部分考試科目的考生,其免試或豁免的考試科目,比照本通知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轉換。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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