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辦庫[2009]5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市中心支行:
為進一步推進財稅庫銀稅收收入電子繳庫橫向聯網(以下簡稱橫向聯網)工作,根據《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財政部門與人民銀行國庫橫向聯網接口軟件上線工作流程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08]100號)有關規定,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2009年財政部門與人民銀行國庫橫向聯網接口軟件上線試點時間安排表》(見附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09年財政部門與人民銀行國庫橫向聯網接口軟件上線試點工作分三批進行。第一批試點時間安排在4月4日-5月26日;第二批試點時間安排在5月30日-7月20日;第三批試點時間安排在10月10日-11月30日。
二、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同意開展橫向聯網試點的省份,由試點省份財政部門和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協商確定上線批次,并不晚于該批次聯調測試工作啟動前10個工作日上報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
三、各地財政部門、人民銀行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密切配合,明確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職責,確保上線試點工作順利進行。
附件:2009年財政部門與人民銀行國庫橫向聯網接口軟件上線試點時間安排表
二OO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