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價格[2009]767號
住房城鄉建設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財務局:
原建設部報來《關于申請批準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與注冊收費的函》(建綜函[2007]160號)收悉。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收費等問題的通知》(財綜[2009]7號)規定,經研究,現將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的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住房城鄉建設部所屬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在組織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時,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建設部門”)收取的基礎考試(2科)考務費標準為每人每科25元,專業考試(2科)考務費標準為每人每科30元。
二、省級建設部門向考生收取的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費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財政部門在考務費標準基礎上加組織報名、租用考試場地和聘請監考人員的費用核定。
三、收費單位應到指定的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并按財務隸屬關系使用財政部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
四、收費單位應嚴格執行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不得自行增設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并自覺接受價格、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五、上述規定自本文發布之日起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