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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企[2009]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做好地方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季報編制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國發[2007]26號),我們制定了地方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季報格式及填報說明,現印發給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地方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季報包括地方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主要指標表和補充指標表。其中,已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匯總填列主要指標表和補充指標表;未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僅匯總填列補充指標表。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在報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主要指標表和補充指標表的同時,還應報送以下有關文字材料:
(一)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基本情況,包括試行范圍、時間、制度建設等;
(二)當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上報、審核、執行等情況;
(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情況,包括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等;
(四)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情況,包括當期支出的重點、方向及具體項目支出情況等;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試行中的問題及建議;
(六)未按照國發[2007]26號文件的規定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情況,包括是否收取國有資本收益、國有資本收益的管理方式(納入一般預算管理、預算外專戶管理、其他方式)等。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季報匯總數據和文字材料應于每季末15日內上報。
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發布的有關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應送財政部。2009年4月15日前,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將地方已發布的有關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集中報財政部。
五、為做好地方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季報編制工作,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填寫地方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通訊錄,于2009年4月3日前電傳至財政部企業司(詳見附件3)。
六、為進一步提高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季報編制的工作質量,財政部將及時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季報編制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和考核,并將有關情況予以通報。
聯系電話及傳真:010-68552837
Email:zhangfeng@mof.gov.cn
財政部
二00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