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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庫[2009]25號
安徽省財政廳,2009-2011年記賬式國債承銷團甲類成員,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
為籌集財政資金,支持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發行2009年地方政府債券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9]2號),財政部決定代理發行2009年安徽省政府債券(一期)(簡稱本期債券)。現就本期債券發行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發行條件
(一)發行場所。通過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以下簡稱各交易場所)發行。
(二)品種和數量。本期債券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債,計劃發行面值總額40億元,全部進行競爭性招標。
(三)時間安排。2009年3月31日招標,4月1日開始發行并計息,4月3日發行結束。
(四)上市安排。2009年4月8日起上市交易。各交易場所交易方式為現券買賣和回購。本期債券上市后,可以在各交易場所間相互轉托管。
(五)兌付安排。本期債券利息按年支付,每年4月1日(節假日順延,下同)支付利息,2012年4月1日償還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財政部代為辦理本期債券還本付息,委托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國債登記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簡稱證券登記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辦理利息支付及到期償還本金等事宜。
(六)發行手續費率。為承銷面值的0.05%。
二、招標
(一)招標方式。采用單一價格荷蘭式招標方式,標的為利率,全場最高中標利率為當期債券票面利率。
(二)時間安排。2009年3月31日上午10:00-11:00為競爭性招標時間;競爭性招標結束后20分鐘內為填制債權托管申請書時間。
三、分銷
(一)分銷方式。采取場內掛牌和場外簽訂分銷合同的方式分銷。合同分銷部分應于2009年4月1日至4月3日向各交易場所發出分銷確認。
(二)分銷對象。分銷對象為在國債登記公司開立債券賬戶及在證券登記公司開立股票和基金賬戶的各類投資者。承銷團成員間不得分銷。
(三)分銷價格。承銷機構根據市場情況自定分銷價格。
四、發行款繳納
各承銷機構于2009年4月3日前(含4月3日),將發行款通過中國現代化支付系統一次繳入安徽省財政廳指定賬戶。繳款日期以安徽省財政廳指定賬戶收到款項為準。承銷機構未按時繳付發行款的,按規定將違約金通過中國現代化支付系統繳入安徽省財政廳指定賬戶。支付報文中附言為必錄項,填寫時應當注明繳款機構名稱、債券名稱及資金用途。
戶名:地方財政庫款(安徽省財政廳)
收 款 人:安徽省財政廳
開戶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
賬號:271901
匯入行行號:011361000009
附言:XX公司2009年安徽省政府債券(一期)
發行款(或逾期違約金)
五、債權確認
安徽省財政廳在確認發行款入庫后,通過財政部(國庫司)通知國債登記公司確認總發行額度和銀行間市場分銷認購人、承銷商自營額度的相應債權,國債登記公司應當同時通知證券登記公司確認交易所市場分銷認購人、承銷商自營額度的相應債權。
除上述有關規定外,本期債券發行工作按《財政部關于印發〈財政部代理發行2009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兌付辦法〉的通知》(財庫[2009]15號)、《財政部關于印發〈財政部代理發行2009年地方政府債券招投標和考核規則〉的通知》(財庫[2009]21號)規定執行。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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