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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農便[2009]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農業(牧)處、水利(務)廳(局)防汛抗旱辦公室,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水利局,農業部財務司:
為進一步做好2009年應急度汛項目編報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9年應急度汛項目編報原則
(一)確保使用重點。各地要根據2008年水利工程毀損情況以及保證2009年安全度汛的需要,合理確定項目安排重點,重點安排江河堤壩、涵閘、泵站、險工險段、蓄滯洪區等防洪工程設施水毀應急修復項目以及未列入2009年全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規劃范圍的水庫應急度汛設施修復。根據度汛安全需要,適當安排非工程項目。
(二)組織審查論證。審查內容包括項目的必要性、項目建設內容、技術措施、資金投入等,并出具審查意見,同時應對項目的合規性負責。
(三)擇優確定項目。審查后的項目,要按輕重緩急進行排序,原則上按順序擇優確定項目。
(四)實行項目資金總額規模控制。為避免項目申報的盲目性,對2009年應急度汛項目資金實行規模控制。
一是為支持遭受地震災害影響嚴重的四川省、陜西省、甘肅省、云南省、重慶市等5省(市)統籌安排水毀水利設施修復,5省(市)分別按照中央財政2008年實際撥付的資金規模編報資金申請報告,于2009年4月20日前聯合報財政部、水利部。
二是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兵團、農業部申報項目資金規模按不超過2008年中央財政實際下達項目資金總額的150%編報。單個項目資金規模原則上不超過150萬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申請的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水利防汛抗旱部門共同組織項目審查,按照編報原則決定具體項目并排序,于2009年4月20日前聯合上報財政部、水利部。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申請的項目,由兵團財務局、水利局共同組織項目審查,按照編報原則決定具體項目并排序,于2009年4月20日前聯合上報財政部、水利部。
農業部(黑龍江農墾局、廣東農墾局)申請的項目,由農業部財務司、農墾局共同組織項目審查,農業部按照編報原則決定具體項目并排序,于2009年4月20日前上報財政部,并抄送水利部。
二、上報財政部、水利部的正式文件,請按照《申請中央水利建設基金(防洪部分)報告格式》(財農[2001]17號)規定的格式和要求辦理。愈期未報將不予安排項目資金。
三、財政部、水利部根據2008年應急度汛項目資金使用情況、水利設施毀損情況以及2009年防汛工作的總體部署,對除重慶市、四川省、云南省、陜西省、甘肅省等5省(市)外其他各省(區、市)上報的項目進行審查,確定支持項目和資金額度,由財政部批復下達項目補助資金。重慶市、四川省、云南省、陜西省、甘肅省按照財政部批復的補助資金,自行確定具體項目和補助資金方案,并報財政部、水利部備案。
四、做好2008年有關工作總結。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水利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于2009年4月20日前向財政部、水利部報送2008年應急度汛項目資金和特大防汛抗旱補助費使用管理情況。農業部(黑龍江農墾局、廣東農墾局)2008年應急度汛項目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總結,由農業部于2009年4月20日前報送財政部,并抄送水利部。愈期未報的,將不安排2009年應急度汛項目資金。
財政部農業司 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
二00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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