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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生 李卓
AIG有“難言之隱”?
在拿著政府超過1700億美元救助的同時,3月15日,美國國際集團AIG決定向公司部分高管支付2008年獎金1.65億美元。這無疑犯了眾怒。美國總統奧巴馬稱,“不知道這家企業如何向納稅人交代”。
對于AIG“頂風作案”,社科院工業經濟研究所企業制度研究室的研究員羅仲偉博士并不像多數人那么憤慨。他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認為,AIG這樣做“有點迫不得已”。因為公司當初與高管之間是有合同的,現在公司有了錢就必須要兌現,這是按照法律來的。并且如果不付高管薪酬,也不利于公司的穩定。美國政府沒有強制讓AIG停止“發錢”,而是通過征重稅等法律手段來解決,也體現了對法律的尊重。
薪酬不合理的“重災區”
在中國,公眾也對國企、上市公司等企業的高管年薪過高提出質疑。
年薪6600萬元的中國平安(601318)“掌門”馬明哲被“罵”了一年,2008年決定“零年薪”。
國泰君安大幅提高薪酬及福利費用至32億元,引發各界爭論。對此,該公司解釋稱,其中含補提2007年6億元及其他福利費用。計提總額中的65%用于當年的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和績效獎金;30%為以豐補歉和長期激勵;5%為住房補貼。并且,32億元的數字屬于“內部預安排”,仍然存在變數。此外,長江證券(000783)14位高管2008年薪酬合計692.39萬元,增長21%,而員工薪酬則同比下降,也引起了不小的爭議。
近日,7年未分紅的上市公司——中天城投000540卻爆出“25名高管薪酬928萬、獨董薪酬高達15萬元”的消息,遭到一片質疑聲。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該公司公共關系部門的馬先生解釋稱:7年沒有分紅是因為2004年、2005年企業虧損,未分配利潤為負。去年公司盈利1.9億元,未分配利潤達到8000多萬元,股東大會最終決定分紅。高管薪酬數字較高則是因為高管數量的增加,并且高管的薪酬是按照公司的制度定的。馬先生還告訴記者:“我們的獨董薪酬是10萬元,不是15萬元。”
防止“國有股東虛位”
中國勞動學會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認為,國內薪酬不合理的主要是兩類企業:一類是國有企業,包括國有獨資、國有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的企業;另外一類是混合所有制的上市公司和股份制企業。前者主要表現為“雙高”,即“部分企業高管薪酬偏高”,“少數過高”;后者主要表現為“三高”,即“相當部分高管薪酬偏高”,“一部分過高”,“少部分奇高”。
“國企高管薪酬機制不能照搬市場經濟條件下其他所有制的企業。”蘇海南說。主要原因有三:一是高管產生機制不同。國有企業大多數是行政任命的,而上市公司或私企是通過市場競爭上崗的。二是生存背景不同。國企高管多數是黨員,或者是準官員。三是職業保障不一樣,前者都有退路,沒有后顧之憂,而后者身份是職業經理人,職業風險非常大。
“國企首先要解決自定薪酬的問題,要由國有資產所有者或代行所有者職責的有關部門確定國企高管的薪酬。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中,由國有資產所有者委派的高管薪酬也要經過國有資產所有者審定之后,再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確定。薪酬制度是年薪制,股權激勵要重新規范,相對要從嚴。”蘇海南透露,國家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國企高管薪酬管理辦法,著眼于建立一個激勵和約束相統一、效率與公平相兼顧的新機制。要進一步改進國企薪酬管理制度,即實行年薪制——主要包括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基本年薪一般是以國企員工的平均工資一定倍數作為基數,再根據企業規模的大小和經營者承擔的經營管理難度、面臨的風險等劃分系數。按照基本年薪的一定倍數來定績效年薪。績效年薪是封頂的,這是因為國有企業的經濟效益里面有大量的非市場的、非經營管理的獲利。比如,壟斷、政府的支持等。目前,國資委已實行了三四年的辦法是“績效年薪按基本年薪3倍封頂”。而新擬定的政策大體上也是延續這一思路。新辦法要解決的問題,一是將國有企業高管薪酬都納入監管范圍,避免缺乏監管、自定薪酬;二是進一步改進完善基本年薪確定辦法,規范國企高管之間不平衡、不合理的基本年薪狀況;三是進一步健全績效考核,剔除績效年薪中的非勞因素影響;四是進一步嚴格股權激勵管理,將股權激勵收入與國有企業的中長期發展真正緊密聯系起來。
給小股東更多發言權?
社科院工業經濟研究所企業經營管理研究員張承耀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認為,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過高是因為股東過于分散或“國有股東虛位”。
“為數眾多的小股東在股東大會上并沒有真正的發言權,少數幾個持有股份多的股東確定了高管薪酬,基本上也就是召集股東大會的董事長說了算。這也正是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過高的癥結所在。”蘇海南表示。
張承耀認為解決這一問題的辦法是:增加小股東訴訟權利——集團訴訟,從法律上來制約。“但是,原則上不能把股東和董事對立起來。股東應該希望董事的薪酬越高越好,這說明公司的利潤高。”
蘇海南則建議:“應該完善《公司法》,小股東累計持有股份達到上市公司總股份1%的,就有權對高管薪酬提出異議,要求召開股東會,重新進行投票表決。”
而擔任過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薪酬委員會主任的羅仲偉則認為,“上市公司管理層責任大,所以薪酬高也是對的”,但前提是要按照治理機構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