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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國資公司期待一線生機
本報記者 程元輝 熊 毅 上海報道
“中投二號”的籌備,讓面臨注銷的上海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下稱上海國資公司)看到了希望。
在中國投資公司(簡稱“中投公司”)運作不久之后,國務院國資委拋出籌建一家新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公司的計劃,目的是運作和管理央企資產。這家新籌建的資產管理公司被業界比喻為“中投II號”。
3月初,國資委相關負責人對媒體證實,國資委的確在籌劃組建一家新的資產管理公司以運作和管理央企資產。但他表示,目前工作仍在籌備中,許多細節仍待敲定,還不適宜對外公布。
另外有媒體稱,目前這家資產管理公司的相關籌建工作已啟動,公司應該會在年內成立。
對于這家籌建的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前《國有資產法》起草小組組長劉儀舜3月17日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新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公司是國資改革新嘗試,應該是一種國有資產控股公司概念。其機構設置的主要目的是希望以此解決國資改革中存在已久的政企不分和權責不明的難題。
人大財經委國資專家朱少平在電話中對本報記者稱,這種管理模式明確了國資委出資人角色。
同時,他認為,一旦這種國資管理模式在中央獲得成功,將會被推廣到地方。
如果“中投二號”運作成熟,并且其管理經驗將從中央推廣到地方,那么,作為早已置身去留漩渦當中的上海國資公司,其命運將會如何?這是否意味著在過去兩年中,旗下資產一度被置出,并一度有注銷可能的上海國資公司命運將迎來轉機?
要知道,業內一直把上海國有資產管理模式作為國家國有資產管理的模板。
3月18日,上海國資委主任楊國雄在電話中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今年沒有成立新公司的打算!
國資機構變陣
從成立投資不同類型公司對國有資產分類管理思路到大國資資產控股思路轉變,國有資產整合在進行多方面嘗試。
“國資整合搞了許多年,最終無法解決的問題還是政企不分和權責不明,主要問題是政府不肯放手,企業缺乏自主權,企業經營者有權利也沒有責任,所以國資改革的根本還是政府放手。”劉儀舜告訴本報記者。
在劉儀舜看來,國有資產控股管理符合當前國資企業現狀!耙皇菄衅髽I比較多,如何減少企業數量和降低管理難度,二是如何讓企業享受更高自主權,明確國家產權和企業經營者責任!背闪⒁患覈匈Y產控股公司是解決這些問題的處方。
劉儀舜對新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公司的期望比較高,希望這家公司行使國有資產監督權,放棄對企業運營的干涉。
實際上,這和劉儀舜當初的提案正在靠近。2003年,國務院成立國資委,時任《國有資產法》起草小組組長的劉儀舜就提議,把國資委確定為企業單位,以國資委為平臺對國有企業采取資產控股管理,從而實現政企分開,國資委的角色是出資人,非經營管理者。
“后來多方力量博弈,國資委最終還是確定為政府事業單位,成為一個特設機構,國資委對國有企業資產控股,這意味著政府既作為出資人又作為運營者的雙重身份,國資企業人事高層幾乎都是行政命令,保持了政企不分,權責不明的老路子!眲x舜表示。
之后,在國資委成立以后,劉儀舜曾提議,成立行業大國資資產控股公司來負責實際經營,政府在某些重大行業形成一個大的國資資產控股公司,國資委盡管向純出資人轉變,下放經營管理權,但一直沒有被通過。
經濟學博士馬光遠也認為,就國企改革的未來而言,目前最主要的一是盡快按照《企業國有資產法》對國資委“出資人”進行定位,盡快完成國資委從一個定位模糊、權力龐大的集出資人和監管職能于一身的機構向純粹的“出資人”轉化;二是作為央企出資人的國資委加快央企重組和戰略性退出的步伐,除了目前國家必須控股的企業之外,完成大部分央企的民營資本進入的步伐。
上海國資公司的去留
中央對國資管理模式的改變,勢必影響到地方。
朱少平對本報記者表示,一旦中央采取大國資資產控股管理模式,那么地方也將相應推廣。
如果推廣這種模式,上海還能接受嗎?
對于國有資產管理模式,業內早有“國家國有資產管理模式是仿制上海模式設計”的說法。假定這種說法成立,那么作為“中投二號”“母板”的上海國資公司,目前的去留卻早已懸在一念間。
作為上海市政府批準成立于的一家市管綜合性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上海國資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15日,注冊資本人民幣50億元。
當時上海國資公司的主要任務是通過市場手段,盤活市政府授權經營的國有資產,投資范圍涉及金融產業和實體經濟。
其后,上海國資經營公司旗下資產涉足相當廣泛。僅僅根據2005年上海國資公司持股表,上海國資在浦發銀行、復旦復華、上海金陵、匯通能源以及交大南洋等金融類和非金融類的上市公司中都有大量持股。
其間,有證券業人士對當時上海國資公司有不錯的評價。他認為,上海國資公司效率非常高,員工只有六七十人,卻經營管理著上海上百億的資產。
到了2006年,上海金融國資整合“金控”思路慢慢形成,上海國資公司的去留開始被提上議事日程。
2007年11月,作為上海金融控股平臺的上海國際集團被正式劃歸到上海國資委旗下,并且100%控制了原來的股東上海國資公司,上海國際集團與上海國資公司控股地位大顛倒。上海國資公司旗下的金融類資產劃撥給上海國際集團,其他產業類資產劃給上海國盛集團。
這期間,上海國資公司的資產規模不斷萎縮。2007年,其持有的興業銀行、中國平安、復旦復華、交大南洋等上市公司股份被當作交換無償劃給了上實集團和上海久事集團;2008年,退出置信電氣,把3.42%的流通股轉給了東方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把名下8.4%的上海銀行股權劃撥給了上海聯和投資有限公司。
同時,上海國資公司總裁祝世寅以“副董事長”職位出現在準備成立的“新上海國際集團”的管理層名單上。
因此外界一度傳出上海國資公司被注銷的說法。接近政府的人士表示,當時要考慮上海國資公司方面的心情,最后還是選擇保留這個公司。
而今,上海分析人士認為,如果國家國資控股管理思路敲定,按照上海國資公司原有的功效,那么上海國資公司的地位有可能得到恢復。
但這是樂觀的看法。上海國資公司的地位回歸還有諸多難點。比如,上海金融類資產管理方為上海金融辦,非金融類資產則是國資委。
畢竟“上海國際集團目前主管方是上海金融辦”,目前上海國資公司并不在上海國資委監管范圍。
新《辦法》明確出資人
財政部充當“金融國資委”
本報記者 程元輝 熊 毅 上海報道
財政部發文把金融國有資產轉讓監管納入自己管轄范圍。
3月17日,記者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下發了《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辦法》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表示,此舉是規范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行為,加強國有資產交易的監督管理,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對于《辦法》的出臺,上海財經大學陸世敏教授表示,財政部是金融國有企業出資人,財政部行使金融國資股權轉讓監督是出資人資產監督,這實際上是“金融國資委”的職能。
上海財經大學副教授曹嘯認為,此前國家金融國資的監管權由財政部、中央人民銀行、金融辦和證監會、銀監會等政府職能部門和市場監管機構多方執行,現在金融國資轉讓審批權統一歸口在財政部,財政部出資監管角色正式歸位。
出資人角色歸位
中信證券金融首席分析師楊青麗告訴記者,金融國資涉及范圍比較廣,資產監督起來相對比較復雜。在多數情況下,中央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市場監督機構以及財政部和金融辦等行政機構都會行使金融國資轉讓監管權。
曹嘯也對本報記者表示,金融危機以來,國家更注重金融資產風險防控,尤其是金融國資轉讓風險更大,但金融國資一直是行政直接劃撥行為,同時面臨多頭監管,無法控制實際風險,《辦法》為金融國資轉讓提供了有效的市場途徑。
陸世敏指出:“央行、證監會、銀監會和保監會將更注重市場行為監管,它們不是出資人,無權監督管理金融國有企業資產,這是監管角色錯位!
對于《辦法》出臺的意義,陸世敏認為,財政部行使的是出資人角色對金融國資進行監管,一定程度上類似于“金融國資委”的監管角色。
曹嘯也表示,《辦法》的出臺實際意義就是財政部出資監管角色歸位。銀河證券首席經濟學家左小蕾認為:“財政部是金融國有企業的最終出資人,有權力對承擔金融國資轉讓進行審批和監管!
《辦法》規定的財政部對金融國有企業監管范圍包括:國有及國有控股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所屬企業、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含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信用擔保公司以及其他金融類企業。
同時監管范圍還包括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指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和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
非市場定價機制
財政部財經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對記者表示,《辦法》出臺的目的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同時對穩定金融市場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金融國資轉讓規定從無到有,最大優點是金融國資轉讓價格量化機制。
《辦法》規定,非上市金融國有企業在產權交易機構掛牌轉讓,經產權交易機構公開征集只產生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產權轉讓可以采取場內協議轉讓方式進行,但轉讓價格不得低于掛牌價格。
對上市金融國有企業則規定,金融國有企業資產轉讓總股本5%的,需要財政部門批準,如果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股份轉讓價格不得低于該上市公司股票當天交易的加權平均價格。
曹嘯認為,金融國資轉讓定價機制是缺少市場行為的,金融國資進入市場交易,就應該遵循市場定價機制,顯然《辦法》不是為了金融國資進入市場交易設定的,而是為金融國資轉讓提供規范路徑,實際上,國家也在不斷探索金融國資管理。
記者了解到,財政部對金融國資監管曾頒布多個文件,主要為防止金融國資流失展開。早在2006年,財政部就頒布《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對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分布和變動情況進行了解。
2007年,財政部為了加強對金融企業國有資本的監督管理,反映金融企業國有資本運營狀況,實施了《金融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結果確認暫行辦法》。
2008年1月,財政部發布《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主要規范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行為。
今年除了《辦法》即將實施,備受關注的《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有望年內通過審批進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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