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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閆立良
3月20日,央行發布公告稱,為拓寬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的投資渠道,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推動債券市場健康發展,根據有關規定,對基金管理公司為開展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開立債券賬戶做出了規定。
基金管理公司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從事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時,應為各特定資產管理組合分別開立單獨的專用債券賬戶。賬戶名稱為“基金管理公司名稱—托管人名稱—組合名稱”。
特定資產管理組合可直接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也可通過結算代理人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
公告要求,資產管理人和資產托管人應對各自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定資產管理組合通過結算代理人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時,資產管理人應與結算代理人簽訂債券結算代理協議,有關業務比照金融機構法人辦理。結算代理人應代理特定資產管理組合向中央結算公司申請開立債券賬戶。
央行要求,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所有債券賬戶相互之間不得進行債券交易;基金管理公司應對各特定資產管理專用債券賬戶進行單獨管理,不得挪用其管理的特定資產管理專用債券賬戶的債券。
資產管理人、資產托管人及結算代理人在開展特定資產管理業務的債券交易、結算等相關業務時,應嚴格遵守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管理規定。
央行強調,交易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應根據本公告制定相關業務規則,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后施行,切實做好特定資產管理專用債券賬戶開立的相關工作。
交易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應做好特定資產管理專用債券賬戶交易、結算的日常監測工作,遇到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并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