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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由市場自主選擇銀行服務
“未還計息”政策令人叫好
目前,多數銀行的信用卡章程都規定,持卡人如未在到期還款日前全額還款,就不能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銀行會對持卡人的所有交易金額從記賬日起按每天萬分之五的利率收取利息,直到還款日止。此種計息方式稱為“全額罰息”。
但“全額罰息”引來了不少爭議。主要是因為時常有持卡人表示自己把信用卡賬單上的“大頭”金額都還了,不小心剩下幾元錢的“零頭”沒還清,卻被銀行以全部賬單金額收取罰息。據媒體報道,一位北京市民向工商銀行歸還了39771.28元的欠款,因為記錯金額,少還了0.24元,后來竟被罰息853.9元,最終,該持卡人選擇了與銀行對簿公堂。
上月,工行正式宣布取消信用卡全額罰息規定,將“全額罰息”調整為“未還計息”,其新章程規定:“持卡人可按照對賬單標明的最低還款額還款。按照最低還款額規定還款的,發卡機構只對未清償部分計收從銀行記賬日起至還款日止的透支利息。”也就是工行信用卡用戶到期沒有全額還款時,已償還的部分將不再計收利息。
此舉一出,持卡人紛紛叫好,不少人希望其他銀行“跟進”工行的做法。
“容差還款”政策也較可行
針對上述情況,楊科表示:“‘全額罰息’的確有時可能導致個別持卡人只因少還幾元錢而被銀行全額計收利息的情況發生,引發客戶強烈不滿。但是,銀行自身是可以通過功能開發和服務設計來規避這些情況的發生,從而提升客戶滿意度。‘未還計息’并非是解決矛盾的唯一辦法,像我們2005年就已推出、一直持續至今的‘容差還款’政策也深受持卡人歡迎。”
所謂“容差還款”,就是民生銀行為避免因10元以下的“零頭”未還而給持卡人帶來較高的逾期罰息,規定當持卡人沒有全額還款,但其未還部分的差額少于10元時,將視同該持卡人為全額還款,不再計收利息。
截至目前,已有北京銀行、建行等多家銀行的信用卡業務跟進推廣“容差還款”政策。
應由市場自主選擇銀行服務
楊科說,“全額計息”方式一直以來都是國內外信用卡領域針對“最低還款額還款”的操作慣例。對于現實生活中發生的一些糾紛,他認為銀行完全可以通過多項符合國內持卡人消費習慣和國情的人性化功能和服務設計有效地避免。
楊科認為,相比“未還計息”政策,“容差還款”的推行有助于防止信用卡貸款門檻降低,防止壞賬率的上升,避免國內信用卡產業的無序競爭態勢,及有可能因此引發的盲目透支,有利于當前金融市場的穩定。
此間專家指出,應該找到一種讓持卡人和發卡銀行都能接受的計息方式。無論是“未還計息”,還是全額罰息規則下的“容差還款”,誰優誰劣,都可以由客戶自主選擇銀行服務,應以“服務客戶”為發展核心,通過市場來進行取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