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張一鳴
隨著《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方案》在2009年1月21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通過,萬眾期盼的醫改方案的全面推行也提上議程,衛生部部長陳竺在兩會期間公開表示,方案的出臺可以“以日計算”。然而,多位來自醫療衛生界的人大代表卻對方案的實施過程表示擔憂,呼吁盡快完善相關法律制度為醫改方案“保駕護航”。
“我的建議提交的第二天,就有部委的人來找我談話,但是對方表示,由于建議涉及到眾多部門,需要協調解決。”全國人大代表夏績恩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依然難以抑制住激動的心情。他告訴記者,在題為《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建議》中,他提出制定統一的《衛生法》,從法律的層面明確醫藥衛生工作的法律地位、發展方向、政府責任、經費投入和保障、醫務工作者和醫療機構的職責和義務、醫療機構的正常工作秩序和醫務人員的合法執業活動受法律保護、法律責任等。
全國人大代表陳賽娟也認為,有效地保障公民的健康權益,就必須依靠完善的衛生法律體系。“從立法結構上來講,我國的衛生法律體系中,衛生基本法一環是缺位的,這使得我國的衛生法律體系顯得不夠完善。”
2008年下半年,國務院將《初級衛生保健法》改名為《基本衛生保健法》列入了立法計劃。陳賽娟認為,醫改方案推行在即,《基本衛生保健法》應當盡快出臺,以保障涉及到眾多復雜社會關系的醫改方案的推行,建議最好能夠在本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實現《基本衛生保健法》立法。
相關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