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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發(fā)自上海
呂寧
當備受關注的兩尊圓明園獸首在巴黎大皇宮進行拍賣前的最后預展之時,法國法院在當?shù)貢r間11時30分(北京時間23日18時30分)開庭審理了歐洲保護中華藝術聯(lián)合會19日提出的“要求停止圓明園流失文物鼠首兔首銅像拍賣”的訴訟。經(jīng)過連續(xù)兩個小時的庭審,法官并沒有當庭宣判,而是等到拍賣開始前的最后一刻,也就是北京時間24日凌晨1時才作出駁回裁決。
隨即,這場飽受爭議的“伊夫·圣羅蘭與皮埃爾·貝爾熱珍藏”專場拍賣會按原計劃舉行。共733件拍品將在三天內拍賣完畢,其中最受矚目的圓明園鼠首和兔首銅像,則將在當?shù)貢r間2月25日19時(北京時間26日2時)進行拍賣,兩尊銅像總估價近2億元人民幣。
消息傳回國內,最難成眠的是中國“追索圓明園流失文物律師團”的88位成員。畢竟,當初是這個民間律師團的“闖入”,才使得“鼠首兔首銅像拍賣”一事在國內民眾中引起了空前的關注。
“原告”不是唯一問題
“出現(xiàn)這樣的結果,實屬法律之中、情理之外。”律師團成員李興鋒24日上午對《第一財經(jīng)日報》說。
“我們之前確實抱著很大的希望,我們希望法國法院能夠給我們一個道德上、政治上或者說是民族感情上公正的待遇。但是法律是講規(guī)則、證據(jù)和程序的。在法律程序上來說,我們的‘原告’并不是最理想的,產(chǎn)生這種結果,也無可厚非。”
在追討圓明園獸首事件中,“原告”問題一直貫穿始末。律師團成立之初,他們曾胸有成竹地認為:只要由文物原所屬方作為原告提起訴訟,一切將依法水到渠成。但是在他們眼中最適合的兩位原告人選“圓明園管理處”和“中華搶救流失海外文物專項基金”均沒有表態(tài)。
于是,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律師團才將一個叫“愛新覺羅家族宗親會”的香港團體,列為本案的原告。又在“禁止令”提交前的最后關頭,將其替換為“更為適合”的歐洲保護中華藝術聯(lián)合會。
然而最后法院駁回“禁止令”的理由仍然是:“原告與本案無直接的利益關系,被告是合法的持有人。”
除此之外,原告還被判“惡意訴訟”,被要求賠償被告(即佳士得以及此次拍賣的合作方:皮埃爾·貝爾熱旗下的一家拍賣行)2000歐元的賠償金。
“但‘原告’問題絕不僅僅是此次訴訟失敗的唯一原因,”李興鋒指出,“法國方面還有其他的考慮,如果這次停拍了,那么對以后類似的文物交易都會產(chǎn)生障礙。因此停拍的決定不是能擅自作出的。”
正是出于這點考慮,律師團早已預料到這個失敗的結果,也早已準備好面對一切負面言論。“我們想要澄清的是,這只是一次嘗試,一次探索。它的成功與否,不僅受制于法律,還有很多法律之外的因素,”李興鋒說,“這正說明了這條路要走下去非常艱辛,需要更多人的支持,但如果這條路要是走通的話,將為我國未來的文物追索和保護文物工作,提供一個非常有利的新途徑,以最小的代價獲得最大收益。”
訴訟還將繼續(xù)
為了尋找“原告”四處碰壁的律師團團長劉洋曾用“闖入者”這個詞描述自己的處境。在“追索圓明園流失文物律師團”成立前,中國從無通過法律手段成功追回流失文物的先例。就以圓明園十二生肖獸首為例,目前十二尊獸首之中,僅有5尊回到國內,而且都是以回購的方式完成的。
最早回歸的牛首、猴首和虎首銅像,是在2000年的蘇富比拍賣會上,由中國保利集團公司分別以774.5萬港元、818.5萬港元和1544.475萬港元購回的。如今均收藏于保利博物館;豬首和馬首銅像,則是由澳門企業(yè)家何鴻燊,分別于2003年和2007年,以700萬港元和6910萬港元回購,并捐贈回國的。
但是如今鼠首和兔首銅像,價格飆升至上億元人民幣,如果再寄希望于“回購”,用國家文物局博物館司司長宋新潮接受其他媒體采訪時的說法,無異于“利用中國老百姓的愛國熱情,讓投機商人獲利”。
在中國,以民間團體身份追索流失文物前所未有,“追索圓明園流失文物律師團”1月21日成立,為通過法律途徑追討文物開了國內之先河。
雖然這次嘗試最后以失敗告終,但正如李興鋒所說,律師團的目標并不僅僅是這一次訴訟,而是其背后更廣闊的法律空間。
“在歐美國家,他們對用法律途徑保護文物已經(jīng)發(fā)展得非常好了。比如這次的原告歐洲保護中華藝術聯(lián)合會,它與在歐盟十幾個國家的類似機構都有聯(lián)絡,它們的成員很多,在法律方面的保護手段和保護措施也都非常先進。”李興鋒說。
他表示,此次訴訟結束后,律師團并不會就此解散,反而還將擴大隊伍,甚至可能與國際上其他致力于保護文物的律師或機構進行合作和交流。“現(xiàn)在已經(jīng)有很多人申請加入我們,其中就包括一些歐洲的律師。歐洲保護中華藝術聯(lián)合會的法籍代理律師任曉紅就是一個例子。”李興鋒說。
“這次兩尊獸首的拍賣結果有兩種可能。一是被我們這么一‘鬧’,可能買的人就少了,導致流拍;另一種可能,就是它正常拍賣了,我們就會想辦法與買主進行協(xié)商,如果再不行,我們就要起訴,采取法律途徑把文物索回。我們雖然阻止不了這一次的交易,但我們也要阻止它繼續(xù)被他國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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