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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婷
國務院國資委20日宣布,在2008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向國家電網等5家中央電力企業提供了126.7億元災后重建資本性支出,主要用于受災地區中央電力企業恢復生產。除此之外,2008年未向中央電力企業安排其他注資事宜。
2008年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已經國務院批準,下達至相關央企執行。考慮到中央電力企業在低溫雨雪和汶川地震兩次自然災害中損失較重,并承擔了搶修電力基礎設施和恢復電力供應的重要任務,為搶險救援和抗震救災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根據國務院有關災后重建文件精神,國資委在2008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向部分中央電力企業提供了126.7億元災后重建資本性支出。其中,向國家電網注資87.3億元、向南方電網注資33.4億元、向華電集團注資2.5億元、向華能集團注資2.5億元、向大唐集團注資1億元。
國資委去年底公布,2008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總額為547.8億元。其中,270億元用于關系國計民生和國家經濟安全的重點中央企業新設出資和補充國有資本;196.3億元用于支持特大自然災害中損失比較嚴重的中央企業;81.5億元用于推進中央企業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等方面的預算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