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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劉麗靚
央企向子企業注資涉及國有股權管理相關事項應報批
國務院國資委日前下發了《關于做好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指出,央企按照經批準的資本預算用款計劃,向所屬子企業注入資本金涉及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管理的相關事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國資委批準。
《通知》指出,相關企業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和報經國資委備案的資本預算使用計劃使用預算資金,不得自行調整。相關企業編制的資本預算使用計劃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資本預算管理的要求,不得挪用或截留用于非生產項目或非主業項目。在資本預算執行過程中,受生產經營或重大政策、環境變化影響,確實需要對資本預算使用對象、標準、額度等進行調整的,應向國資委提出調整申請,由國資委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核準。
《通知》指出,為進一步規范資本預算執行工作,國資委將建立中央企業資本預算執行監督檢查制度,通過對企業資本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或專項審計,總結企業資本預算執行的經驗和成效,發現存在的問題。相關企業也應按照有關要求認真做好本企業資本預算執行的組織和監督檢查工作,逐步建立對資本預算執行全過程的監督問效機制,提高預算資金的使用效益。
《通知》要求,各中央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資本預算管理的要求,從加強資本預算執行組織和監督的實際出發,制定本企業的資本預算管理制度,明確企業資本預算執行的責任,細化落實資本預算編制、預算資金使用管理、資本預算執行情況報告、資本決算申報等工作程序和職責。
相關企業按照經批準的資本預算用款計劃,對于向所屬子企業注入資本金或其他方式使用預算資金,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所屬子企業注入資本金涉及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管理的相關事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國資委批準;企業對費用性預算資金的支出,要嚴格按照核定的標準、范圍進行管理,不得隨意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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