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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璟 陳穎暉
2008年10月,雅芳宣布對其中國有限公司進行內部調查,因為“懷疑后者存在不適當的差旅費、招待費和其他費用”。
此后,有直銷業內人士向媒體透露,該事件牽涉“鄧湛案”。而此前,雅芳、安利、完美、南方李錦記、玫琳凱、如新、康寶來7家直銷企業組成了“關注中國直銷開放小組”(以下簡稱“小組”),直接由鄧湛領導。
一時之間,外國直銷企業在國內是否通過行賄政府而獲取利益成為市場焦點。
日前,身為“小組”成員之一的玫琳凱中國區總裁麥予甫接受了本報專訪,亦對此事及此前的“員工制”風波,進行了正面回應。
《21世紀》:此前,雅芳因直銷牌照陷入“行賄風波”,并宣布“自查”,作為同業,玫琳凱是否有類似計劃?
麥予甫:其他公司的情況我們不得而知,也無法評論。
我們不會進行自查,這對我們來說是完全沒有必要的。在直銷牌照上,我們公司完全是按規定合法獲取的。
在中國區,有一個部門不由我管,就是法務部,它直接隸屬美國總部。玫琳凱在全球的子公司,法律事項都由總部統籌。這個部門會對我們各國分公司進行監管,以保證不違反當地的法律法規。
具體說,我們制定了《反海外腐敗法》等制度,要求每位員工、管理人員、董事、供應商及與玫琳凱有業務往來的所有其他第三方,都遵守美國及中國的反賄賂的法律。
我們設有獨立的內部審計/風險管理部,他們每年都會對中國的財務、系統、內部控制等方面的合規性及安全性進行內部審計。審計報告直接提供給全球管理層。
《21世紀》:據了解,該次“商務部受賄窩案”中,不少企業是在進行業務及項目審批時,通過代理律師牽線,對有關官員進行賄賂。玫琳凱申請直銷拍照的過程,是否可能發生這種狀況?
麥予甫:可以說,玫琳凱肯定沒有這個可能。
我們的整個審批過程,都是公司在北京設立辦事處(玫琳凱中國總部位于上海),由自己的工作人員來完成整個操作;法務工作,也是由玫琳凱聘用的法務人員來完成。
我們沒有請獨立的律師事務所來代理,所以不會存在涉入“行賄”的可能。
《21世紀》:能否回憶一下當時申請牌照的過程?
麥予甫:1998年,我們和安利、雅芳等10家公司獲得國家批準成為轉型企業(設立店鋪并雇傭推銷人員)。2005年9月,《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正式出臺,玫琳凱通過正常程序啟動了在華直銷經營許可的申請工作。當時準入的條件還是很高的,包括2000萬押金、一定規模的投資以及豐富的直銷經驗。我們按照國家的法規要求一步一步提供相應的文件。最后花了差不多1年零3個月,才最終拿到直銷牌照。
直銷行業在國內屬于新生產業,一切還在探索中。我們申請直銷牌照的過程,就是一個相關政策不斷出臺的過程。直銷經營的很多細節就是在申請過程中被確定的。具體的操作文件也是這一過程出臺的。很多事情通過不斷的溝通,慢慢才得到理解和認同。現在政府對于直銷也是越來越熟悉了。以后如果能成立直銷行業協會,那就更好了。
《21世紀》:為了適應《直銷管理條例》,國外直銷公司都對原有國內銷售模式進行了一定的改變。2006年玫琳凱試行“員工制”,現在進行得怎么樣呢?
麥予甫:現在我們已經停止這項計劃了,并且已經全部還原了他們經銷商的身份。
當初為了實施這一計劃,我們投入了上億的成本。但實施的效果不理想,很多經銷商在轉為員工后感覺待遇沒有以前好。而且因為作為員工得受到公司里更多的束縛,因此整體上他們并不是很認同這個改革。
再加之在新的《勞動法》實施后,員工制成本進一步提高。因為在我們實施那個計劃時,原計劃跟我們的經銷商每三個月簽訂一次勞動合同。但根據新的《勞動法》,續簽兩次后就得簽無固定期限合同。
直銷公司很重要的一個特點是龐大的營銷隊伍,我們公司有16萬活躍的銷售員工。即使只轉化其中一部分,那也是相當巨大的一個數字,這將帶來不可想象的成本。這些成本對于一個直銷企業,特別是像我們整個中國區才700多名員工的企業來說,實在難以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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