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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曉亮
中國金融企業限薪令即將出臺的消息讓人期待:據媒體報道,財政部辦公廳日前印發《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國有金融企業負責人最高年薪為280萬元人民幣。
將此置于近日國泰君安“天價薪酬”風波以及美國出臺華爾街版“限薪令”的語境下,人們會發現這份中國版“高管限薪令”的針對性。
但是我以為,如果不能擺脫行政任命,不能實行市場化薪酬機制,280萬元的限薪依然過高。
雖然280萬元相比近年來曝出的、動輒上千萬元甚至上億元的高管年薪確有限制作用,可即便如此,這在月薪數千元的工薪階層看來,仍近乎天文數字。所以也就擺脫不了這樣的疑問:如此薪酬定位是否與業績直接掛鉤?是否有正確的激勵效應?此外,高管們還有無隱性收入?公眾又該如何監督?
至少就目前而言,國有金融企業高管大多是行政任命的。這樣的環境下,可能會出現的例子是:某人一個月前還是月薪數千元的公務員,一個月后可能就被任命為某國有金融企業的高管、年薪一下就飆升至以前的幾十甚至上百倍了。其上任后,是否創造出了與其職位薪酬相對應的創富能力?不得而知。但是高薪照領,是沒有什么問題的。
由此觀之,當前語境下,國有金融企業高管的薪酬絕非純粹的高低多少問題,其背后糾結著用人機制、激勵機制、市場化程度、公眾監督力度等復雜問題。在以“任命制”而非市場化為主的人事模式下,高額薪酬和激勵都難以讓人信服。
(李曉亮,重慶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