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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干教[2009]2號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2008年財政部公布了《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8]13號)和《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8]495號)。為使兩個《辦法》得到更好的貫徹落實,財政部干部教育中心與教科文司研究決定舉辦《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培訓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內容
(一)兩個《辦法》實施的重要意義及有關要求;
。ǘ﹥蓚《辦法》具體內容講解;
(三)兩個《辦法》有關問題釋疑。
二、培訓對象
中央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事業資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具體名額分配略)。
三、培訓時間
2009年2月26日至27日,25日報到。
四、培訓地點
廈門國家會計學院(廈門市環島南路)。
五、培訓經費
培訓費由財政部干部教育中心按標準核撥,食宿費按國家有關規定標準由學員及所在單位負擔。
六、其它事項
。ㄒ唬┱埜鲉挝挥2月20日前將報名回執(略)報送財政部教科文司進行資格審查。同時將到達廈門的航班、車次提前電告廈門國家會計學院,以便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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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財政部干部教育中心系統培訓處尚鳳文,聯系電話:010—68552055(傳真);
2、財政部教科文司事業資產處張堃,聯系電話:010—68551341(傳真);
3、廈門國家會計學院李芳芳,聯系電話:0592—2578099、2577799、2577777(傳真)。
財政部教科文司
二ОО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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