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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證新疆煤炭市場正常供應和煤炭價格穩定,新疆發改委將繼續對煤炭價格實施干預措施。
記者從新疆發改委了解到,今年將繼續要求無論是國有煤礦還是地方煤礦,5000大卡/千克的發電和供熱用煤出礦價格,南疆及哈密不得高于110元/噸,其他地區不得高于120元/噸,發熱量每增加或減少100大卡/千克,出礦價相應提高或降低3元/噸。
新疆是我國煤炭資源最豐富的區域,有強有力的煤炭工業作支撐,因此煤炭價格相對平穩。作為國家重要的能源基地,新疆煤炭預測資源量達2.19萬億噸,占全國預測資源總量的40%以上,居全國首位。新疆煤炭資源具有儲量大、熱值高、開采方便的特點,開發潛力巨大。
當前正值冬季供煤、供暖高峰階段,新疆還要求各生產企業加大煤炭生產,嚴格執行煤炭價格政策,確保市場供應和煤炭價格的穩定。
與此同時,新疆還要求各地密切關注煤炭市場動態,繼續做好煤炭等重要商品市場供求和價格變動情況的監測,對可能引發市場價格異動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要及時進行預警預報。
此外,新疆還將嚴肅查處煤炭價格違法行為。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將繼續做好煤炭價格干預措施的監督檢查,加大執法力度,對違反價格政策的行為予以嚴肅查處,切實維護煤炭市場價格穩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