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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26
美國的次貸風波確實讓我們看到了資產證券化可能帶來的風險。所謂的貸款資產證券化,就是把銀行已發放出去的貸款標準化、等分化后向投資者出售。人們通常所擔心的是這些貸款質量如果出了問題,如果到時貸款收不回來,投資者不就是有風險、有損失了嗎?我的看法是,首先,任何投資都會有風險。我們不應該期盼會有哪一種投資產品是完全沒有風險的。其次,證券化的資產出售后究竟有沒有大的風險,關鍵是看資產未來的現金流收入能否足額償付證券化債券的本息。如果把對投資者公開發行的債券本息額控制在資產可預期的現金流總額內,那理論上講這個債券風險就是不大的。
我認為中國在推行資產證券化的初期,可以明確規定,向投資者發行的證券數量與資產的賬面值要有合理的比例關系。可以規定出售貸款的銀行必須持有部分風險級別相對較高的與自身原有貸款相關的債券。這實際是一種強制性的信用增級行為,可以使市場上流通的債券的風險處于較低的狀態。相應地,還可以規定銀行為此持有的這部分債券不得作出表處理,只有真正實現銷售賣斷的部分才可出表。另外,在證券化初期也可以不允許搞CDO,也就是不允許證券化之后再證券化,以方便投資者能夠一眼見底地看到基礎資產的狀況。如打包以后再打包,基礎資產狀況就不容易看清楚了。
總之,通過這些辦法,我認為從技術上是可以控制資產證券化風險的。有問題應該在發展的過程中逐步解決。停止不前,不搞資產證券化,其結果是可以預見的,一是會重蹈把風險全部集中在銀行體系的覆轍,二是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將越來越低。這種局面是無法長久維持的。在當前我們總結美國次債風波、總結這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機的教訓的時候,不能簡單地說,由于美國把住房按揭貸款證券化這個事情搞壞了,我們的資產證券化就必須謹慎、小心,甚至停下來,我認為這樣做可能是沒有出路的。我們的責任就是繼續深化金融改革,繼續推進金融創新。
(根據演講內容整理,未經演講者本人修訂)
來源:經濟觀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