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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金[2008]18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加強各類企業財務管理,規范小額貸款公司財務行為,防范財務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依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 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執行《金融企業財務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42號)。
二、小額貸款公司從事信貸業務,執行《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08年修訂版)》(財金[2008]28號)、《銀行抵債資產管理辦法》(財金[2005]53號)等相關金融財務管理制度。
三、各地財政部門按照規定履行財務管理職責,加強財務風險監管,促進小額貸款公司穩健經營和發展。
財 政 部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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