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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剛
由于資金監管失職,作為盧森堡和愛爾蘭麥道夫案涉案基金托管人的匯豐控股和瑞士銀行可能面臨投資人至多32億美元損失的連帶責任。
彭博社昨日援引麥道夫案受害者代理律師伊莎貝拉·韋斯坦恩-斯蒂格(Isabelle Wekstein-Steg)的話稱:“如果不要求他們(指匯豐和瑞銀)償還資金,如何保護投資者?人們可能會轉投海外基金。瑞銀和匯豐未盡到基金托管人的義務,他們不知道投資者的資金流向了哪里。”而在1月9日,斯蒂格已經代表她的客戶向盧森堡的金融監管機構發送了一份郵件,要求基金托管人補償他們的投資。
盧森堡Arendt & Medernach律師事務所金融服務部門聯席主管保羅·莫塞爾(Paul Mousel)也表示,匯豐和瑞銀作為盧森堡基金的托管人作用非常有限,而這些基金是由專門投資于麥道夫公司的投資者設立的。“從一開始,他們作為基金托管人起到的作用就十分有限,特別是對投資證券的安全性認定。” 莫塞爾說。而Barlow Lyde & Gilbert LLP的律師Julian Randall對這一事件的看法是:“在沒有看到具體的合同之前不能斷言基金托管人是否應對此負責任。”
對此,匯豐發言人昨日表示,匯豐不應該承擔相關法律責任,而瑞銀則拒絕就此問題發表評論。之前匯豐已經表示其向機構客戶的貸款中投資給麥道夫的潛在損失大約為10億美元,而瑞士銀行此前稱并沒有發生和麥道夫有關的實際損失。
對于麥道夫案對歐洲基金業的影響,法國財長克莉絲汀·拉加德(Christine Lagarde)已于1月12日致信歐盟委員會和盧森堡首相讓-克洛德·容克(Jean- Claude Juncker),她表示,歐洲基金業的形象受到嚴重威脅。
在過去六年,歐洲基金資產規模增長59%至6.8萬億歐元(約合9萬億美元),部分原因在于保護投資者的規定增加了對投資者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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