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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預[2008]478號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高法院,高檢院,總后勤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中心支行:
為適應預算收支管理的需要,現就2008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調整及有關預算管理問題明確如下:
一、在101類“稅收收入”11款“印花稅”01項“證券交易印花稅”下新增01目“證券交易印花稅”,科目說明為“中央與地方共用收入科目。”09目“證券交易印花稅退庫”,科目說明為“中央與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按有關文件規定辦理的證券交易印花稅退庫收入。”
二、將103類“非稅收入”04款36項下的04目“導游人員資格考試費和等級考核費”以及37項下的01目“海洋廢棄物收費”的科目說明,統一修改為“中央與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三、對2008年已按修訂前科目繳庫的收入,請根據《財政部關于返還全國社保基金2003—2007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的通知》(財金[2008]136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導游人員資格考試和導游人員等級考核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06]3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定廢棄物海洋傾倒費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05]2648號)規定的預算級次分別調賬。
特此通知。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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