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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駐京監[2008]282號
各有關單位:
為了更好地開展免稅商品特許經營費征收工作,規范北京專員辦征管工作程序和行為, 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免稅商品特許經營費繳納辦法>的通知》(財企[2004]241號)、《財政部關于印發〈免稅商品特許經營費繳納辦法〉的補充通知》(財企[2006]70號)、《財政部關于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改革有關事宜的通知》(財庫[2005]365號)等有關規定,我們制定了《北京專員辦免稅商品特許經營費征收管理操作規程》,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北京專員辦免稅商品特許經營費征收管理操作規程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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