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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關于舉辦全國財政法規知識競賽的通知》(財法函[2008]70號)的相關規定,財政“五五”普法法規知識競賽設個人一等獎20名、二等獎80名、三等獎400名。為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和地區平衡原則,制定本辦法。
一、個人獎獲獎名額的確定
以競賽截止日(2008年10月31日24點)的參賽人數、參賽率、參賽成績為依據,計算各賽區個人獎獲獎名額。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各賽區一等獎獲獎名額=20×{[(各賽區參賽人數÷全國總參賽人數)+(各賽區參賽人員成績之和÷全國參賽人員總成績)] ×(各賽區參賽率÷全國各賽區參賽率之和)}÷∑[(各賽區參賽人數÷全國總參賽人數)+(各賽區參賽人員成績之和÷全國參賽人員總成績)] ×(各賽區參賽率÷全國各賽區參賽率之和)}
各賽區二等獎獲獎名額=各賽區一等獎獲獎名額×4
各賽區三等獎獲獎名額=各賽區一等獎獲獎名額×20
二、個人獎獲獎名額的產生
1.獲獎名額確定后,按照答題成績優先的原則確定各賽區個人獎獲獎名單。
2.相同最高分數人數大于獲獎名額的,將所有相同最高分數的參賽號置于數據庫中,由電腦系統隨機抽取其中規定名額的參賽號作為獲獎名單。
3.相同最高分數的人數小于(含等于)獲獎名額的,將所有相同最高分數全部入選,剩下的獲獎名額依次降分補選。
3.全國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理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聘請公證員對個人獎產生過程進行公證。
全國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理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〇〇九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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