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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記者 梁裕
經過長達3年的“糾結”,海信科龍與格林柯爾之間的官司終于有了結果。昨天,海信科龍(00921,HK)發布公告稱,其子公司廣東科龍空調器有限公司在昨天收到了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有關科龍空調狀告廣東格林柯爾企業發展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一案獲得勝訴。同時,另一有關科龍空調向格林柯爾的索賠案則被法院駁回。
據悉,2005年初,顧雛軍及格林柯爾系公司,利用同時控制科龍空調和格林柯爾的便利,指示科龍空調與濟南三愛富氟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簽訂購買環保制冷劑300噸的合同,原告將應付款4080萬元全部付清。但一年時間過去之后,科龍空調僅僅收到了78.3噸的制冷劑。2006年2月10日,科龍空調以簽訂買賣合同形式達到非法占有原告資金目的的罪名將顧雛軍、格林柯爾系公司以及三愛富氟化工告上了法庭,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
昨日,科龍空調發布公告表示,佛山中院宣布,顧雛軍及格林柯爾系公司需向科龍空調支付3015.12萬元以及自2005年4月8日至今的利息。
與此同時,另一關于購買制冷劑高出10倍市場價格的索賠案也已經宣判。公告顯示,由于證據不足,該案被佛山中院駁回。科龍空調表示,經過對上訴的成功率及相關費用支出的考慮,決定不再繼續就此案進行上訴。
至此,加上之前子公司江西科龍空調等案件,截至2007年12月31日,格林柯爾系公司及其他一些第三方公司,總共欠下科龍空調6.51億元的債務,不過,海信科龍對此已經計提了3.64億元的壞賬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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