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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簡俊東
1月9日,廣發證券原總裁董正青案宣判的日子,早上7點,冷風中,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門口已有人三三兩兩地徘徊,這時距董正青案宣判還有兩個小時。
等待的時間很長,宣判的時間卻很短。約三十分鐘,宣判就已結束。三名被告中,董正青始終是市場目光的焦點。
法院認為,公訴機關關于被告人董正青作為廣發證券借殼延邊公路(S延邊路,000776.SZ)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在該內幕信息公開之前,向被告人董德偉、趙書亞泄露該內幕信息,情節嚴重,構成泄露內幕信息罪的指控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但同時認為,由于現有證據尚不足以證實被告人董正青與董德偉、趙書亞有內幕交易的共同主觀故意及客觀行為,故指控被告人董正青內幕交易罪名不能成立。
由此,原先常被媒體所引用的“董正青內幕交易案”正確表述應為“董正青泄漏內幕信息案”。
而被判內幕交易罪的,則是董正青弟弟董德偉和其同學趙書亞。
法院認為,董德偉、趙書亞非法獲取廣發證券借殼延邊公路的內幕信息后,在該內幕信息公開前,買入、賣出延邊公路股票,情節嚴重,構成內幕交易罪的指控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一審獲判四年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80條,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賣出該證券,或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最終,天河區法院判處董正青犯泄露內幕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
其他兩位被告中,董德偉被判決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500萬元;趙書亞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除此以外,董德偉和趙書亞的非法所得也被沒收,但天河區法院對于董德偉非法所得的認定并沒有當初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檢察院指控的那么多。
天河區檢察院的指控稱,董德偉利用董正青提供的內幕信息,于2006年2月23日至10月18日,通過其控制的股票資金賬戶大量買賣延邊公路股票,共投入資金人民幣7000余萬元買入延邊公路股票1457萬多股,賣出獲利人民幣5000多萬元。
天河區法院先后于2008年7月18日、8月1日兩次開庭審理后,認為“董德偉利用該內幕信息,在2006年5月10日至同年6月5日期間,利用其控制的多個他人賬戶買賣延邊公路股票,獲利人民幣22846712.42元”。
法院判決趙書亞利用內幕信息的獲利則跟檢察院當初指控的金額基本相同,獲利約人民幣100萬元。
董德偉和趙書亞的非法所得均被罰沒。
三人當庭表示上訴
董正青三人聽到上述判決后,當庭表示要上訴。
趙書亞律師劉海清在宣判后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我覺得有部分事實沒有查清楚,泄漏內幕信息需要一個載體,這個載體或者是電話或是其他的傳達方式。在這個案件中,起訴書提到是通過電話,我認為電話記錄這個證據是一個核心證據,但是并沒有找到電話記錄證明。我認為,在電話泄露內幕信息這一節(的認定上)是欠妥的。”
宣判后,董正青和董德偉的律師面對記者時則對于是否上訴沒有明確表態,只表示需要商量之后再考慮下一步的動作。
據相關規定,董正青三人的羈押時間可以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董德偉是在2007年6月被羈押的,董正青則在2007年7月被羈押,趙書亞被羈押時間也接近。如此計算,如果不上訴,按照現在的判決,趙書亞實際上還需要坐牢的時間已經不多,而董正青及董德偉兩人的刑期也已經可以抵減不少。
1月9日當天,受董正青案判決的影響,廣發證券借殼的題材再受追捧,廣發證券影子股遼寧成大(600739.SH)和吉林敖東(000623.SZ)均受到資金關注,吉林敖東當天收盤上漲5.71%、遼寧成大則上漲了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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