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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享華
僅僅一場開工典禮的糾紛,絕不是這起聳人聽聞的血案的根本原因,而在公訴人看來,背后是一場更為震驚的地皮“倒賣”大案
12月25日、26日,從上午九點半到晚上十一點半,連續兩天的庭審,對曾經的上海地產富豪周小弟算是一種煎熬。
身著黑色西服,戴著金邊眼鏡——周小弟是第一被告人,身旁坐著兩名法警看守。法警身后的旁聽席上是他神色哀婉的妻子和女兒。
周小弟,原上海新世紀懿德房產公司(下稱“懿德公司”)董事長,被指控涉嫌“故意傷害罪”和“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后者還被認為情節嚴重。懿德公司則被控“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
或許是習慣所致,即便在被告席上,他情緒激動時,還指手畫腳,意氣風發,以至于多次被審判長當庭警告。同時,懿德公司原總經理徐建剛等8人以及單位被告懿德公司當日同庭受審。
現年52歲的周小弟,上世紀80年代曾因盜竊罪、詐騙罪被原上海川沙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但此后通過養豬致富并且樂善好施,成為浦東政商兩界紅人。
之前,周小弟的周氏集團曾擁有上海工商外國語學院、蘇州工藝美術集團、新世紀國際俱樂部、新世紀出租汽車公司等實業,并且身為民建中央委員、上海市政協委員。
雇兇傷人
公訴人稱,因為2536畝的三林懿德地塊的土地轉讓價格問題,周小弟與合作伙伴西子電梯(集團)有限公司(下稱“西子集團”)及上海環境置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下稱“環境公司”)一直存有矛盾。
其后,雙方的糾紛升級。徐建剛也承認,周小弟和尹明華常因為股權之爭而吵架,而后者是西子集團的全資子公司上海西子房地產有限公司(下稱“西子公司”)的總經理、懿德公司股東代表。
2007年8月27日,周小弟因為沒有接到“三林懿德”小區一期工程開工典禮的通知,遂和徐建剛帶人驅車到工地滋事,途中周小弟授意司機李廣奎找人“教訓”尹明華。此后,李廣奎找到姚偉等人。
2007年11月6日下午2時許,姚偉授意曾大宇等人在上海市三林鎮先行制造汽車追尾的事故,等尹明華到車外查看車損時,趁機伏擊了他,導致其顱腦損傷及四肢四處骨折,被鑒定為重傷。事后,姚偉向曾大宇等人支付了3萬元的“酬勞”。
案發后,尹明華一度長時間昏迷,其訴訟代理人曹海燕律師稱,目前,尹明華因顱腦損傷,留下了失憶之癥;生活難以自理;一個五十多歲的中年人,已似一位七十多歲白發蒼蒼的老人。
不過,周小弟在法庭上表示,開工典禮的紛爭,自己只是一時生氣,并未指示司機對尹明華下手,他認為自己對伏擊事先不知情,而知情后也批評了司機。
但多位證人證詞均顯示,案發前姚偉等人曾與周小弟一同出現在項目工地并對合作伙伴代表進行恐嚇。
地塊騰挪
僅僅一場開工典禮的糾紛,絕不是這起聳人聽聞的血案的根本原因,而在公訴人看來,背后是一場更為震驚的地皮“倒賣”大案。
周小弟進入“懿德項目”的時間是在2001年4月。經曾任浦東新區公安局基建辦副主任的徐建剛等人介紹,他以上海新世紀創業有限公司(下稱“創業公司”)董事長的名義與當時的上海縣房地產總公司簽訂協議,以單價每畝25萬元、總計6.34億元,受讓浦東三林懿德地塊的2536畝土地。
隨后,雙方成立項目公司即懿德公司,周小弟任董事長,他估計開發后可以賺一兩億的毛利潤,遂許諾,如果項目順利完成,徐建剛可以獲得5000萬元的酬勞,此后徐建剛便辭職擔任懿德公司總經理。
司法證據顯示,1992年,三林轄區由原上海縣劃歸浦東新區,上海縣則撤并入閔行區。區劃調整前,上海縣房地產總公司獲批征用三林紅旗村、懿德村征用、帶征土地共合2536畝。2001年4月,國企上海縣房地產總公司改制前夕[改制后名為“中祥(集團)有限公司”],將地塊以每畝25萬元、總計6.34億元的價格,轉與周小弟名下的創業公司。同年5月,周小弟成立懿德公司,負責該地塊的開發。
據周小弟在庭上交代,因為在建一所高校,資金需要遠遠超過預算,受制于資金壓力,在徐建剛的建議下,他決定通過“聯合開發”獲取一部分資金,得以繼續運作使該土地“三通一平”,同時也有資金辦學校。
《起訴意見書》顯示,2001年9月至2006年11月,周、徐兩人以“聯合開發”名義,通過懿德公司對外簽訂相關協議的手法,先后將該地塊2536畝土地的開發和收益權,以每畝57萬元至125萬元不等的價格,分別轉讓給上海陽光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陽光公司”)、西子集團、上海欣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欣榮公司”)、環境公司。至案發,懿德公司和創業公司共收到上述公司支付的轉讓款20余億元。
其中“涉及陽光公司一節”,稱2001年9月至2006年11月,懿德公司與陽光公司先后簽訂《聯合開發協議書》、《股權轉讓協議書》等四份協議書,共計1243畝土地的轉讓單價為每畝57萬元、其中的793畝土地的轉讓單價為每畝60萬元(三通一平價格,不包括大市政配套費和土地出讓金),總價為11.8億余元。徐建剛交代,他計算下來,至少要賣60萬元/畝才劃算,但是有一部分還是按照周小弟的意見以57萬元/畝賣掉了。
2004年1月31日,股權協議履行,陽光公司以其下設項目公司受讓懿德公司20%的股權,并于同年3月完成工商變更登記。
不過,到了2005年3月,周小弟以原來的“協議書在重大方面不符合土地使用權轉讓和聯合開發建設房產項目的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簽約時地塊的征地手續尚未辦理,是創業公司不想有地塊的土地使用權”為由起訴陽光公司,要求法院解除此前的協議。這背后當然有著一個重要因素,因為后期世博概念興起,該塊地價已經飛漲,原來的售價當然屬于賤賣。
一女多嫁
其實,早在與陽光公司簽協議后不久,矛盾就已經出現。當時,周小弟就與徐建剛商量再將手中土地賣一次,2002年5月30日,懿德公司與西子集團簽約,以單價每畝65萬元(三通一平價格,含土地出讓金)、總計5.2億元的價格,獨自獲得開發800畝土地,并獨享收益,懿德公司不承擔任何風險。
不過,稍后,西子集團就發現付款后,對方卻不能按時交付土地,也無法辦出西子公司的相關權證。西子集團只好先后三次修訂協議,約定繼續付款受讓懿德公司32%的股權。但周小弟僅同意西子集團按實際出資額折算土地面積所占比例轉讓股權,最終在2004年1月31日,西子集團受讓創業公司20%的股權,案發時,西子集團實際支付土地款3.44億元。
土地不斷在漲價,越往后賣價格自然越高。周小弟也在計算著找到更多買家。2002年6月,在與西子公司商談轉讓地塊部分土地的過程中,周小弟又與欣榮公司簽約,最終,欣榮公司支付了2.4億元,既未拿到土地,也未拿到懿德公司的股權。
經過幾次轉手,周小弟用新股東入股的錢付清了原上海縣房地產總公司轉讓款6億多元。而周小弟所依憑的還只是一紙土地批文,但他并不就此收手,而是一直拖延執行上述協議。
2004年2月,周小弟又瞞著幾家股東,將三林懿德項目的經營權委托給“上海浦東新區房地產交易市場有限公司”,甚至將公司營業執照和公章都交予該公司。為此,周小弟又獲得3.17億余元。接著,周小弟又故伎重施:2004年10月至2005年底,周小弟與環境公司簽約,將地塊中的1250畝土地“轉讓”給后者開發,后者共支付了11.2億元。
這就是周小弟后來廣受媒體詬病的地方:憑借一紙批文,打著“聯合開發”的旗號,“一女多嫁”,連玩5次“空手套白狼”。
算下來,懿德公司只擁有2500多畝土地開發權,但周小弟承諾陽光公司1243畝、西子公司800畝、欣榮公司475畝,2500畝開發權已經“聯合開發”完了,卻還要為自己留下了500畝的獨立開發權。尹明華的民事訴訟代理人曹海燕認為,周小弟為了謀取更多的不義之財,不僅在開發土地的畝數上“一女多嫁”,而且還在土地的經營權上采取“一女多嫁”的不法手段。
對周小弟的上述行為,尹明華提出了強烈的質疑并認為這是違法犯罪。當環境公司加入懿德公司后,實際控股48%,加上西子集團已辦工商登記20%。兩家已經絕對控股。尹明華等人提出2007年8月28日搞開工典禮,而周小弟擔心各股東參加開工典禮,外界就會知道他不再是懿德的大股東,不能以大股東的名義再四處合作,故激烈反對。
開工典禮事件之后,尹明華得知周小弟又在和北京一家公司洽談合作開發“三林項目”,為了徹底解決與周小弟的糾紛,尹明華促成了西子集團、環境公司聯手,計劃與周小弟在2007年10月下旬打官司。曹海燕認為,正是周小弟得知此消息后,心知訴訟必敗,才授意“教訓”尹明華,試圖阻撓訴訟。
案件尾聲
案件目前在等待判決,但是這塊土地已不再屬于周小弟。在周小弟案發后半年,2008年5月30日,上海市房地局以一份《關于收回浦東新區三林懿德居住區地塊土地使用權的決定》的文件,將浦東三林懿德居住區地塊2536畝土地使用權收回,最終重新作為儲備用地進入浦東新區土地資源儲備中心。
這個地塊也成為上海歷年來政府收回的最大的一幅土地。而房地局文件這樣說明理由:在2001年的協議簽訂時,有關合作協議行為并未經政府批準,同時上海縣房地產總公司在企業改制過程中,沒有將土地使用權列入改制資產范圍。但此次土地收回,未包含已正在建設的安置房項目土地,據了解,此地已有17萬平方米的動遷房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