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2月19日訊 記者程瑞華報道 記者今天從財政部獲悉,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已于近日公布,并將于2009年1月1日起與此前公布的三個暫行條例同步施行。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為切實保證三個新稅收暫行條例的順利實施,有必要對現行增值稅實施細則、消費稅實施細則和營業稅實施細則作相應修訂。為此,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共同組織了相關立法工作,經過多方面征求意見和反復論證修改,最終形成了這三個稅收實施細則的修訂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