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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2月18日電 交通運輸部財務司副司長徐文興今日接受中國政府網訪問時稱,將致力于解決公路權益轉讓混亂問題。
本次訪談主要針對落實交通運輸部《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辦法》,促進公路事業發展。
徐文興介紹到,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行為最早是1994年在廣東省出現的,之后各地紛紛效仿。同年,國務院就加強國有企業產權交易管理問題發出明傳電報。根據明傳電報的精神和要求,結合當時各地公路收費權轉讓的實際情況,交通部1996年出臺了部門規章《公路經營權有償轉讓管理辦法》,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9號令。
徐文興稱,雖然在當時的情況和條件下,9號令對規范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行為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由于各地對公路收費權轉讓相關法律制度存在理解上的差異,在實際運作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比如有的地方違規或越權審批項目,部分轉讓項目技術等級標準不符合國家規定要求,審批轉讓期限過長,轉讓價格不合理,個別轉讓項目重收費輕養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