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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媛
證券執法體制改革后證監會于2008年刮起了打擊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行為的旋風,鄧軍、曲麗內幕交易案便是最新例證。
昨日證監會宣布了對遼寧中期期貨經紀有限公司(下稱“遼寧中期”)董事長鄧軍、副總經理曲麗的內幕交易案調查結果,并對鄧軍、曲麗施以行政處罰。
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證監會將進一步加大對并購重組內幕交易打擊力度,密切監控,嚴肅查處,以規范市場主體行為,提高市場誠信水平,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證監會于2008年5月對鄧軍、曲麗涉嫌內幕交易行為進行立案查處,調查發現,捷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捷利股份”)于2007年4月22日與中國中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國中期”)就收購后者持有的遼寧中期并增資事項達成初步意向,于5月15日發布了收購公告,該信息屬于《證券法》第75條規定的內幕信息。在一系列并購重組以借殼上市的動作完成后,捷利股份更名為中國中期(000996.SZ)。
盡管捷利股份和中國中期盡力保密,但內幕信息的泄漏還是防不勝防。“去年4月底,中期的常務副總裁帶領捷利股份董秘和一名審計人員來到遼寧中期,與鄧軍和徐麗進行了接觸,為了保密,僅告之此行目的,是對擬收購遼寧中期的計劃進行調查,未告知收購方是捷利股份,也未告知捷利股份調查人員的身份。”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昨日談到。
但對于股市從業人士來說,內幕信息具有巨大誘惑性。“在調查期間,鄧軍通過接待調查人員,配合調查工作,上網搜索調查人員真實身份,獲知正是捷利股份準備收購遼寧中期,并在辦公室告訴了曲麗。”上述人士介紹。
在知悉內幕信息后,鄧軍通過其個人證券賬戶于2007年5月10日買入捷利股份2萬股,待內幕信息公開后賣出并獲利15萬元。曲麗于2007年5月10日買入捷利股份1萬股,待內幕信息公開后賣出并獲利7.5萬元。
經過調查與審理,證監會認定鄧軍、曲麗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3條關于禁止內幕交易的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2條,決定對二人進行處罰,沒收內幕交易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的罰款。
并購重組素來被視為內幕交易頻發的溫床。證監會上述官員分析說,并購重組對公司產生影響,涉及環節多,股價異常,發生并購重組的內幕交易,違反了證券市場三公原則,侵害了市場的基礎,損害了投資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