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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仁坪 王玨
國務院常務會議日前決定,從明年1月1日起,允許企業抵扣新購入設備所含的增值稅。
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并未明確融資租賃業務是否適用增值稅抵扣。事實上,增值稅轉型試點地區,融資租賃業的相關稅收仍沿襲之前的老辦法。這增加了融資租賃業的成本,業內人士看來這甚至關系到融資租賃行業的未來生存。如果廠商向融資租賃公司開增值稅發票,出租方和承租方又沒辦法抵扣,將增加其成本。
為了求發展,一些融資租賃公司在試點地區“摸索”出一些“特色做法”,但是,增值稅轉型全國鋪開后,這些做法能否適用,還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
2004年和2007年,東北和中部六省先后進行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的試點工作,在試點地區,固定資產(機器設備)所支付的進項稅款可按有關規定給予抵扣。
但試點地區在融資租賃業增值稅適用問題上基本沿襲了2003年的規定,有資質的融資租賃企業均不適用增值稅,而“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征收增值稅,不征收營業稅。”
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租賃業委員會常務副會長屈延凱認為,按有無經營資質確定稅種適用,令有融資租賃資質的公司處于尷尬的競爭地位。
在東北等試點地區,一些融資租賃公司探索出一些臨時性的、個性化辦法。
上海電氣租賃有限公司企業發展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該公司在試點地區摸索出一種“回租模式”,即廠商將增值稅發票開給承租人,由承租人進行抵扣,廠商和承租人體現為買賣關系;出租人喪失了物權保障,因為承租人手握購買設備的增值稅發票,理論上擁有完整物權,可以隨時將設備處置掉;為了保證出租人的物權,承租人再將設備賣給出租人,出租人回租給承租人,這個環節中的買賣不開增值稅發票。為了保證對設備的物權,出租人要求承租人將購買設備的增值稅發票抵押在出租人處。
在回租模式中,雖然基本解決了增值稅抵扣問題,但是增加了很多程序和交易成本。
上述負責人預計,增值稅改革在全國推開后,這種模式的可行性將大打折扣。多數融資租賃公司服務對象為中小企業,正規發票的獲得極其困難。每筆單子都要逐一履行繁復的程序,在試點地區尚能應付,在全國范圍內就難以支持如此浩大的工作量和成本。
而對于增值稅改革全國推行后融資租賃業的適用辦法,長江租賃有限公司總經理高傳義建議,融資租賃業務適用的稅種應根據客戶的需要進行調節,客戶若是增值稅納稅主體,融資租賃公司就適用增值稅抵扣;客戶若是營業稅納稅主體,融資租賃公司就適用營業稅,這樣搭配適當且不會增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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