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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雍
近期,均富會計師行發布的一份研究報告顯示,截至2008年12月4日,滬深兩市共173家ST公司中,有15家公司已經施行了破產重組程序,另有11家已經在法院受理的過程中順利終止了重整程序;目前還有*ST華源(600094.SH),*ST九發(600180.SH),*ST帝賢B(200160.SZ)和*ST北生(600556.SH)4家公司仍處于重整計劃的草擬程序中。
均富會計師行合伙人兼財務專項服務部總監鄧忠華認為,“在新法下破產重整程序比傳統資產債務重組需時較短,而普通債權人也獲得破產程序中較高清償比率。”
均富的研究結果顯示,截至2008年11月7日,在14家列入ST名單的企業中有11家只需要少于100天的時間便與債權人在重整計劃的項目細節上達成共識,其中最快完成的個案只需37天。
但鄧忠華同時提出,內地的債務重整程序也應當吸取十年前香港的教訓和經驗。“在香港獲得超過一次重組的上市公司之中,有41%在重組之后不久,又再次面對財政危機。”鄧忠華說,真正的企業重組,是要把新的業務引進來,以上市公司的真正復活為目的,而不是通過這個方法來抓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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