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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佑
12月5日,四部委公布的《成品油價稅費改革方案》(征求意見稿)(下稱“08方案”)被推向前臺,明年1月1日,我國不僅要開征燃油稅,新的成品油定價機制改革也將重新起航。
08方案中所涉及的定價機制改革,與1998年的第一稿,相隔了十年。
盡管政府早有定價機制,但機制已基本失效。國家發改委通過限制性調價,來平衡各方利益關系,結果是國內油企無法將原油成本傳導到終端,企業不斷報出虧損。
不過,定價機制雖束之高閣多年,其制定方式卻為后來新機制的完善,提供了重要借鑒。
1998年的方案,既可以說是我國十年后價格機制的一個雛形,也為今后多年來的變動奠定了基本的框架。這一方案的核心是“汽、柴油中準價”。
零售中準價的制定方式是以新加坡市場汽、柴油進口完稅成本(離岸價加海上運保費、關稅等)為基礎,加按合理流向計算的從煉廠經中轉配送到各加油站的運雜費,再加批發企業和零售企業的經營差率制定。這其實與今年新方案的一部分內容,相似度極高。
當時的方案還寫到,新加坡市場汽柴油交易價格累計變動幅度超5%時,由原計委調整汽柴油零售中準價格。
2001年,原國家計委修改了定價機制。其改動是,將新加坡一地接軌價格改為與新加坡、鹿特丹和紐約等三地市場價格掛鉤。三地平均價變動超過一定幅度時,相應調整國內成品油價格。其中的“一定幅度”,實際在后來的很多地方文件中可以清楚地了解,是從5%改為了8%。
2008年12月5日,08方案做出了新的改動。從參考海外成品油價,變為參考國際市場原油價(下稱“原油成本法”),另外取消了中準價,以“最高零售價”代替。
“原油成本法”的開啟,意味著我國成品油零售價的真正基礎是原油價格。作為占據一半銷售市場的中國石化來說,公司現在70%以上的原油來自于海外,因此“原油成本法”的制定,與企業采購流程剛好統一。
目前,新加坡等三地成品油價的基礎也是國際原油價格。因而,我國成品油油價接軌的參考體系可以理解為,以前間接參考原油,如今直接與原油掛鉤。
一位中石油的人士認為,基準價格并沒有徹底消失,只不過基準價的概念已去掉,但執行過程中,任何一家煉油公司仍會有一個基本的定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