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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風
據說,個稅起征點調整方案已上報國務院,有望年內出臺。按說,減稅是刺激經濟的有效辦法,降低個人所得稅稅負有助于提高個人可支配收入,增加個人消費對經濟的貢獻。不過,在中國語境下,減稅還需要考慮更多因素。
目前的稅收收入以間接稅為主,個人所得稅等直接稅在整個稅制結構中所占比例相當低。2007年,全國個人所得稅收入總額僅占全國稅收總額的6.4%,如果以政府的實際收入為基數,比如,加上政府的賣地收入、罰款收入等等,這個比例就更低了。所以,即便政府把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提高幾百、一千元,納稅人所能得到的實惠,其實非常少。
然而,每一次調整個人所得稅起征點都會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經濟學家紛紛拿此說話,政府也樂于頻繁對此進行調整。原因很簡單:個人所得稅是直接稅,稅負是個人看得見、摸得著的,所以,民眾、輿論很關心。政府調高起征點,大家都很快樂。
回顧一下過去十幾年公民精神的變化就會發現,納稅人概念及公民的納稅人意識,正是伴隨著個人所得稅的普遍化出現的。政府直接從人們的工資單上扣錢,人們就會追問:政府從自己口袋里拿了錢都用到哪兒去了?在一個只有間接稅、沒有直接稅的社會,人們是不可能產生這種公民意識的。正是普通民眾的納稅人意識與它所催化的公民意識,推動著公共財政制度、服務型政府、法治制度等在中國的發育。
所以,站在制度良性演進的角度看,忙著呼吁政府提高個稅起征點也許是不明智的。換一個角度看,一個較低的個稅起征點可能更為可取。事實上,目前政府正式征收的稅種就有二十多種,沒有法律依據的各種收費項目更多,因而,減輕個人稅收負擔可以有很多下手處。而如果人人都是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人們的納稅人意識比較強,就會推動政府大幅度降低其稅種的稅率,推動政府建立更合理的稅收結構,推動政府盡快建立面向民眾需求的公共財政制度。
同時,從財政學角度看,針對個人收入、財產、遺產征收的直接稅,相對于間接稅來說更為公平。間接稅中有很多流轉稅,不管企業經營者是否有贏利就一概征收,民眾開企業沒有掙到錢,政府反倒富了起來。過去若干年出現的國富民窮現象,與此有直接關系。相反,直接稅乃是針對個人實際發生的收入征收的,民眾有收入才交稅,沒有收入就不交稅。這樣,社會財富在民眾與政府之間的分配會更為公平一些。
針對個人收入所征收的直接稅,也能對社會的貧富差距產生一些調整作用。間接稅只根據交易額征收,不問交易者的貧富。直接稅卻針對具體的個人的具體的收入征收。通過制定合理的法律,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內實現財富的再分配。
當然,即便是人們特別希望降低個人所得稅負擔,也毋須盯著起征點,相反,應當從優化稅制的角度考慮,呼吁、推動政府對個人所得稅的稅制進行改革。民眾一般以家庭為單位進行消費,目前的個人所得稅卻是針對個人收入征收的。這樣征收會導致顯著的不公平。假設兩個人有同樣收入,一人是單身漢,一人扶養老小幾口。對兩人征收同樣水平的收入,顯然是不近人情的。事實上,世界各國征收個人所得稅,普遍以家庭為單位。中國也理應向這個方向改革,這種改革同樣可以降低民眾個人所得稅稅負,而且有助于維系中國社會的家庭價值。
從刺激消費角度看,個人所得稅稅制改革也是十分必要的。個人所得稅應當設置更多減免條款,比如,家庭購買房屋、進行裝修等大宗消費,就應當獲得稅收減免。同時,個人所得稅也應當考慮按照年度征收,而不是按月征收。這在人們可能面臨失業的時期尤為必要。設想一個人,上半年月收入一萬,下半年失業在家。按現在的法律,只管上半年收稅,不管人家下半年的生活,這是不近人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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