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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飛
麗珠集團(000523.SZ)對其B股(200513.SZ)的回購計劃于11月28日獲得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最后批準,并于今日起開始實施。麗珠集團將動用自有資金購匯不超過1.6億港元,在1年內擇機回購部分麗珠B股,回購價格不超過每股16港元。這將是中國證券史上首例B股回購案。
上述股份回購后將予以注銷。公司發布的回購報告書稱,麗珠近年來業績穩步增長,但是股價尤其是B股股價持續下跌;本次回購旨在向市場傳遞麗珠B被低估的信息,并活躍交投,吸引外圍資金的進入,從而起到穩定股價的作用。
以回購資金最高限額1.6億港元及最高回購價格16.00港元/股計算,預計公司回購B股股份約為1000萬股,回購股份比例分別約占公司已發行B股股份和總股本的8.18%和3.27%。麗珠B昨天漲停后收報價格仍只有8.45港元,以此價格計算麗珠最多可回購約1900萬股B股。
如果最終回購數額為1000萬股,假定回購前后公司凈利潤不變,經過測算,麗珠集團每股收益將增長3.61%,凈資產收益率提高2.05個百分點。回購股份后,公司的資產負債率水平有所上升,但仍處于比較合理的范圍內。由于回購價格略高于每股凈資產,回購實施后,公司的每股凈資產將減少0.26元。
回購報告稱,本次回購所需資金約合人民幣1.4億元,分別占公司2008年6月30日流動資產總額、股東權益和資產總額的8.29%、7.79%和4.64%,所占比例較小。同時,回購股份將在回購報告書公布后的12個月內分階段擇機實施,所需回購資金分批使用,因此不會對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另外公司流動資金充裕,負債率較低,這些都給回購B股創造了有利條件。
今年6月20日麗珠股東大會審議通過B股回購計劃。此后的9月27日,公司取得國家商務部的批復,同意麗珠集團回購部分境內上市外資股(B股)并相應減少注冊資本。2008年10月9日,中國證監會頒布《關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按此規定,麗珠集團以集中競價方式回購B股只需報備,無需事先申請。11月28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同意麗珠集團購匯實施B股回購。
雖然麗珠回購B股旨在提振股價,但是市場人士認為該案例或為解決B股問題的一種嘗試。“在市場高潮時期曾經有人提出增發A股同時回購B股的方案,但是牽涉到一些法規問題,不好操作。在股市低迷時回購并注銷B股,就比較簡單,也有利于股東和上市公司。”英大證券研究所所長李大霄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