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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主要數據公報
(第六號)
國務院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
(2008年2月29日)
耕地分布及分類
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耕地數據采用國土資源部2006年度的土地變更調查結果。國務院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國土資源部、國家統計局進行了耕地面積數據事后質量核實。現將主要結果公布如下:
耕地是指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開發、復墾、整理地,休閑地(含輪歇地、輪作地);以種植農作物(含蔬菜)為主,間有零星果樹、桑樹或其他樹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證收獲一季的已墾灘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寬度小于1.0米、北方寬度小于2.0米固定的溝、渠、路和地坎(埂);臨時種植藥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臨時改變用途的耕地。
2006年(截止2006年10月31日),全國耕地面積(未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的數據)121775.9千公頃。
從地區分布情況看:西部地區分布的耕地較多,占36.9%;東部地區、中部地區和東北地區分別占21.7%、23.8%和17.6%。
從耕地類別看:旱地面積比重較大,占55.1%;水田和水澆地面積分別占26.0%和18.9%。
從坡度等級情況看:0-15度的耕地比重最大,占87.5%;15-25度、25度以上的耕地分別占9.2%和3.3%。
耕地分布及分類情況
面積(千公頃)
占總量比重(%)
全國
121775.9
100.0
按地區分
東部地區
26395.2
21.7
中部地區
28991.6
23.8
西部地區
44937.9
36.9
東北地區
21451.2
17.6
按類別分
水田
31667.9
26.0
水 澆 地
22963.3
18.9
旱地
67144.7
55.1
按坡度分
0-15度
106591.8
87.5
15-25度
11143.2
9.2
其中:梯田
3177.5
-
25度以上
4040.9
3.3
其中:梯田
900.3
-
注:
四大地區:東部地區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廣東省、海南省。中部地區包括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西部地區包括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區、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東北地區包括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