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肅移永勝家庭不堪承受的“奶禍”
田享華 王玉婷
昔日歡笑滿屋的五口之家,現在只剩下寂寥與冷清。
29歲的移永勝正承受這喪子之痛,還得照顧日漸消瘦的妻子和年邁的雙親。如果沒有吃含三聚氰胺的三鹿奶粉,他的孩子移凱旋現在一歲多了。可是,小凱旋已經病逝四個多月了。
移永勝很想外出打工,暫時離開這個傷心的家。不過,還有一件事牽絆他,那就是起訴石家莊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三鹿集團”),只是一紙訴狀上去,現在還沒有回應。
禍從奶出
去年深秋,祖居甘肅甘谷縣的移永勝夫婦迎來了他們愛情的結晶,取名凱旋。正當全家都沉浸在幸福中時,小凱旋卻以異常的速度奔向了生命的終點,罪魁禍首是隱藏在三鹿慧幼系列的嬰兒配方奶粉里的三聚氰胺。
2008年4月下旬,小凱旋開始小便困難,吃奶量減少,而且經常大哭不止,經多方醫治不見好轉。4月30日,小凱旋轉到蘭州大學第一醫院就診,被診斷為雙腎結石,雙側輸尿管結石,腎功能衰竭,多器官功能衰竭。5月1日,小凱旋病情過于嚴重,醫治無效死亡。
到2008年9月,“三鹿奶粉事件”被披露,移永勝一家才知曉真相,原來“禍從奶出”。此時小凱旋的媽媽終日以淚洗面,他的祖父母也日漸憔悴。為免睹物傷情,移永勝將小凱旋的遺物付之一炬,打算只身到千里之外的陌生城市打工。
不過,經朋友建議,明白兒子死于“鹿”手后的移永勝決心打一場官司。隨后他找到了上海的董君明、沈獻磊律師。10月13日,移氏夫婦委托兩位律師向甘肅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訴書,狀告三鹿集團,要求其“公開道歉”,并支付移凱旋的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住宿費、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近9萬元,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0萬元。
而此前5天,廣東也有受害嬰兒的家屬將三鹿集團和中國奶業協會訴至廣州市中院,索賠90萬元,幸運的是這孩子還活著。 此后的10月29日,來自山東、河南、福建等地區的9名受害患兒家屬也委托律師同時將9份起訴狀遞交至河北石家莊新華區法院,向三鹿集團共索賠130多萬元。據記者了解,還有狀告其他乳業公司的案件等待受理。
另一方面,9月中旬起,國內20多個省市近百位律師也向該事件的受害者伸出援手,他們組成了志愿律師團,為受害者提供免費的法律援助。同時,律師們還依據相關法律撰寫了一個簡單明了且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索賠指南,告知受害者應當如何取證、如何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索賠三難
不過,這些案子都面臨著多重困難:一是起訴難,原告調查取證不容易;二是立案難,目前法院都沒有受理;三是賠償執行難,涉及全國數以萬計的受害家庭的索賠額度,恐怕不是三鹿現有的資產所能抵償。
取證難是首先遇到的問題,沈獻磊律師在接手案件后就發現小凱旋有關的物品都被燒毀,包括孩子的病歷本等重要證據。后來,他費盡周折才又從蘭州大學第一醫院拿到了孩子的病歷。但小凱旋以前吃過的奶粉袋子已經扔掉了,律師又赴甘谷縣在他們家院里和院外的垃圾堆里翻出了二十幾只以前扔掉的奶粉袋子。
取證完畢后,立案難隨之而來。廣東提起的案件已被告知不受理,而蘭州目前則是收了材料但未受理。不過,董君明告訴記者:“法院方面說材料他們已經收下了,而且明確表示收下了就絕不會退回,這意味著這個事情他們一定會處理。”
據不完全了解,目前還沒有索賠案件被受理,也還沒有損害賠償的實例。根據衛生部的數據,截至10月29日,全國因食用三鹿牌奶粉和其他個別問題奶粉住院治療的嬰幼兒還有2390名,其中較重癥狀患兒1人;累計康復出院48514人。目前,共有4例死亡病例。
據報道,來自民間機構“公盟”的幾位律師則在起草一份《關于三鹿毒奶粉受害者賠償方案的建議》(下稱《方案》),他們將受害者分為四類:死亡患兒、腎積水等重癥患兒、非重癥住院治療患兒以及結石為0.4厘米以下非住院治療患兒。根據不同類型所應獲得的醫療費、護理費以及各類賠償金額,估算出總體賠償金額高達39億元。
而根據公開資料,三鹿集團2007年底總資產為16.19億元,總負債為3.95億元,凈資產為12.24億元。顯然,上述資產遠遠不夠律師們計算出的賠償額,何況《方案》稱,該賠償金額只是按照較低標準的估算結果。當然,律師們也承認,實際賠償金額還是法院判決或者政府主導下集體談判協商的結果。
不過,媒體報道的該《方案》“已通過郵局向國務院三鹿奶粉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衛生部、質檢總局寄送”并不屬實。公盟財產權利委員會主任、公盟毒奶粉研究團總協調人郭玉閃告訴本報記者,《方案》還沒有寄出,目前方案還太寬泛,不夠詳細。“公盟成立了援助團,現在已經接受了100多個委托,我們現在征求受害者家屬的意見,爭取在11月16日做出一個更詳細、更合理的方案。”
鑒于受害嬰幼兒可能存在長期的健康隱患,以及后續治療、精神損害賠償等,《方案》還呼吁成立專門的賠償基金。資金來源可由以下三項資金組成:三鹿公司現有資產評估變賣所得金額在償還其他債務后的剩余資金,圣元、蒙牛、伊利等檢出含有三聚氰胺乳制品的企業及有關銷售商的罰款作為補償資金以及適當的國家財政撥款。
不作為界定
9月22日,上海律師協會曾專門研討“三鹿奶粉事件”,律協公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吳冬律師就直指“免檢”制度在這一事件中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另一位上海律師張黔林也認為“政府的不作為,使企業的違法行為不能及時糾正,這時,行政監管不作為與企業違法就是一種共同侵權行為。”不過,他承認當前的《國家賠償法》沒有相關規定,求償會非常困難。
不過,目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為《國家賠償法》征集修改意見。《國家賠償法》第三條規定了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人身權時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前四款是規定非法拘留、非法拘禁、暴力行為以及違法使用武器造成公民傷害或死亡的情形,只有第五款規定了“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但是行政機關如果存在疏忽、過失或者不作為造成了公民食用有毒物質造成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是否屬于這一情形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法律和司法解釋都沒有明示。目前在全國人大網上公布的該法修正案征求意見稿中也沒有相關條款的修改和補充。
雖然上述律師有此建議,但是具體承辦幾件索賠案件的律師并不看好。此前代理9名患者家屬在石家莊起訴的季成律師就告訴記者:“按照現有的法律,最有效的索賠方式是民事訴訟。我們并不考慮國家賠償。”
郭玉閃在《方案》中也呼吁國家參與,但他認為這里的“參與”是“國家財政救助”的概念,在既有的國家規定中,這起事件應該是企業賠償,不可能國家賠償。他只是希望設立懲罰性賠償,提高受害者的獲賠金額。
就在律師們忙碌時,有媒體報道,三鹿集團資產的出售方案已經基本敲定。當然,隨后也有媒體稱一切都還存在變數。不過,無論是對三鹿集團,還是對于它的收購者,數量龐大的索賠最終仍要面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