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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原貴州茅臺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喬洪被控受賄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在貴州省遵義市一審開庭。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喬洪在法庭上對受賄1200多萬元的指控供認不諱。另外,喬洪本人的犯罪事實除了他已承認的受賄1200多萬元外,還有840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和60萬元(50萬現金和價值10萬元的金幣)受賄款物。
據悉,喬洪的落馬與其四弟喬建華有直接關系。在茅臺提價前囤酒,隨后倒賣,是喬建華等喬氏家族成員牟利的主要手段。
知情人士說,“喬建華借喬洪之名在北京、上海、深圳、青島等地開設的公司數量有39家之多”。庭審中被控偷稅的翰將貿易公司“就是喬建華為倒賣茅臺酒成立的”。
然而,喬洪的落馬也與其實施的“限量提價策略”存在巨大的尋租空間有關。
2000年8月,1953年出生的喬洪,從貴州省輕紡工業廳副廳長之職調任茅臺總經理,主管銷售。他加強營銷渠道的建設,推行產量并無大增的“限量提價”策略。
這是喬洪對茅臺股份公司最重要的貢獻,此舉突破了茅臺的營銷瓶頸,公司利潤大幅增長。從2000年到2005年,茅臺集團的利潤總額從3.9億元增長到18.9億元。
但是,“限量提價策略”造成物以稀為貴,也成為了權力尋租的根源。國信證券分析師曾在報告里指出,由于茅臺酒嚴重緊缺和巨大的價格差,每獲一噸茅臺酒的經銷權,就可以立刻獲利15萬-20萬元。因此,找關系囤酒、經銷商行賄等現象,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腐敗自然產生。
2007年5月18日,中共貴州省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對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喬洪進行立案調查,并采取“兩規”措施,于當年11月前后被批捕。與喬洪一起被關押的還有其四弟喬建華。
喬洪曾經在茅臺說過,他“不會讓自己的任何親屬在酒廠任職、不會給自己的任何親屬批一瓶酒。”言猶在耳,斯人已去。
(本報記者 龍昊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