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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欒璐報道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10月19日發布了一批監管規章用于加強風險管理,內容包括加強內部控制以及推進農村金融體制建設等,并敦促國內銀行防范財政動蕩,要求國內金融機構“加強境外投資業務風險防范,積極應對國際市場波動”。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10月21日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由于次貸危機而引發的金融持續動蕩,國內商業銀行應當不斷增強匯率風險管理的意識。盡快完善匯率風險管理體系,開發相關金融工具,提高自身對于匯率風險的處置能力。
為推動國內大型銀行實施新資本協議準備工作,確保2010年底新資本協議如期實施,中國銀監會日前發布的實施新資本協議首批監管規章包括5個監管指引,分別是:《商業銀行銀行賬戶信用風險暴露分類指引》、《商業銀行信用風險內部評級體系監管指引》、《商業銀行專業貸款監管資本計量指引》、《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緩釋監管資本計量指引》和《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監管資本計量指引》。內容涉及賬戶信用風險暴露分類、信用風險內部評級體系以及專業貸款、信用風險緩釋和操作風險等3項監管資本計量指引。這5個監管指引是新資本協議實施配套監管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新資本協議允許采用的高級資本計量方法,為商業銀行改進風險計量技術、健全風險管理組織框架、重組風險管理流程提供了直接借鑒,有助于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科學化和精細化,及時揭示和動態監測風險。引導大型銀行健全風險管理制度、完善產品定價機制、資本配置機制及績效考核機制,有助于增強國內大型銀行的國際競爭力,提高銀行體系應對外部沖擊的能力。實施新資本協議還有助于提高銀行體系應對外部沖擊的能力,增強銀行資本監管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