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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關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明確從2008年11月1日起,適當調高部分勞動密集型和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稅率。
此次調整的具體內容為:將部分紡織品、服裝、玩具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4%;將日用及藝術陶瓷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1%;將部分塑料制品出口退稅率提高到9%;將部分家具出口退稅率分別提高到11%、13%;將艾滋病藥物、基因重組人胰島素凍干粉、黃膠原、鋼化安全玻璃、電容器用鉭絲、船用錨鏈、縫紉機、風扇、數控機床硬質合金刀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分別提高到9%、11%、13%。此次調整后,出口退稅率為5%、9%、11%、13%、14%和17%六檔。
對于此次調整的目的,財政部的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年以來,受國際市場需求減弱、人民幣升值、原材料價格和勞動力成本上漲等因素影響,我國出口增速放緩,在過去的9個月中,有8個月的出口增速是低于上年同期的。出口企業利潤大幅減少。特別是一些勞動密集型的中小型企業,吸納勞動力多、就業面廣,但抗風險能力較弱,經營面臨較大壓力。同時,隨著美國金融危機影響的不斷擴大,發達國家居民消費信心指數大幅下滑,進口需求回落,必然會對我國出口產生不利影響。若不采取措施,預計今后出口還將下滑,出口企業困難進一步增加,這會對我國整體經濟發展產生不利影響。因此,有必要通過財政政策的適當調整,幫助企業樹立信心、渡過難關,防止出現因出口大幅下滑而影響我國經濟發展的被動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