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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0月19日電針對媒體關于城市商業銀行等三類企業暫停上市的報道,證監會新聞發言人19日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說,這種說法是不準確的,無論是城市商業銀行還是有限合伙企業作為股東的公司都在發行審核過程中,沒有說不允許上市。
這位發言人同時表示,發行部的各項工作都在正常進行,沒有暫停新股的發行審核。
此前,一份證監會發行部對保薦代表人的培訓記錄在市場廣為流傳。有媒體據此報道說,證監會已經暫停城商行和農商行的上市審核,有限合伙企業作為股東的公司也不能上市。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就此表示,一些商業銀行前一段在改制過程中涉及一些問題,證監會在審核中給予關注,有關部門也在就商業銀行中一些類似原有股權的持有問題制定政策,并沒有說此類企業不能上市。
關于有限合伙入股企業的問題,這位發言人表示,在法律層面上,對有限合伙企業作為股東以及作為注冊發起人的公司都是允許上市的,目前也在審核過程中,只是有限合伙的公司在辦理登記時還存在一些銜接問題。
據了解,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有如下規定:董事會應于創立大會結束后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申請設立登記。而有限合伙企業不屬于法人或自然人,因此有限合伙企業入股的公司在發行上市中尚有登記環節的問題。
這位發言人介紹,證監會正在就上述企業上市的細節與有關部門進行溝通,但沒有確定何時能夠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