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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贊成對“大小非”征收暴利稅。這沒有法律依據。“大小非”是中國資本市場制度缺陷的產物,“大小非”持有股權時間長,甚至承擔了企業能否上市、能否盈利的風險,在法律上和其他流通股一樣是平等的。在股權分置改革中,“大小非”是以付出對價來換取流通權的,這都是在管理層積極推動、流通股股東參與投票表決達成的結果,事實上形成了契約關系,如果在時過境遷的跌勢中對“大小非”開征暴利稅,這顯然與日趨規范的市場制度相悖。在此前的股改牛市中,很多流通股股東也曾賺了數倍甚至10倍以上投資收益,如果開征暴利稅,難道要對這些人“法外開恩”嗎?顯然,這也是矛盾的。如果要開征,那也應當平等地對所有證券投資所得征稅。
其次,開征暴利稅并不能起到抑制“大小非”減持的作用,更不能給流通股股東帶來實際好處。征收暴利稅的直接結果是減少“大小非”利潤,這可能會影響其作出是否減持的決策,但起決定作用的還是其對二級市場趨勢的判斷及自身對資金的需求程度。當前市場被“腰斬”之后,“大小非”獲利已大大減少。假定在2007年初就開始征收暴利稅,“大小非”的利潤減少程度也沒有現在那么嚴重。可現在“大小非”減持的沖動比那時候更大。因此,征收暴利稅并不能影響“大小非”作出是否減持的決定。一旦真的開征暴利稅,無非是增加了“大小非”的持股成本而已,與是否減持毫無關系。
另外,在經濟運行陷入困境時,“大小非”的利益與流通股股東雖然不一致,但“大小非”減持后的資金不管會否再進入股市,畢竟還算“場外資金”或“準增量資金”,開征暴利稅以后,這塊蛋糕無疑被巨額稅收切分了相當大的份額,這對資金嚴重匱乏的股市來說,資金總量將越來越少。大家不要因嫉妒“大小非”的持股成本很低,便要盡可能多地剝奪“大小非”的利潤,以為如此這般就能減輕A股市場的壓力。實際上,這是典型的一葉障目。要知道,暴利稅可能只是剝掉“大小非”的一層皮,但這層皮不可能成為流通股股東的“防寒衣”,反而可能成為加劇他們虧損的寒流。
開征暴利稅不僅有失公允,而且可能在制度上再次制造頑疾,將進一步激發市場利益方的矛盾。比如,之前已經減持的股份,其獲利者顯然是幸運的,如何對其征稅?是以特定的時間段來界定,還是一刀切?這樣的矛盾將加大征收暴利稅在操作上的難度。征收暴利稅看起來“很美”,實際很難。不僅“大小非”問題不能從根本上得到解決,最終將使市場各方付出更大的代價。